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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東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1]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與相關行政許可。指導實施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全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開展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2]、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實施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協助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服務質量監測工作,協助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實施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並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

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劃入商務領域執法職責。

(十九)劃入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議案提案辦理、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職責: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統籌協調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職責: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管理工作。負責規範自由裁量權,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聽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與審計科

職責:研究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科

職責: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督促各園區、鎮(街道)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引導和推進大數據研究和應用,統籌協調大數據應用項目建設,推進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統籌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機制。

六、執法監督科

職責: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開展重大案件查處。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組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七、協調與應急科

職責: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各園區、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食品藥品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

職責: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職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開展調查,協調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職責:擬訂並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絡交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

職責:擬訂並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職責: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數據統計分析。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三、知識產權促進科

職責:組織推進知識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擬訂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管理專利項目及相關專項經費。負責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專利項目。

十四、知識產權保護科

職責: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組織指導實施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質量發展科

職責: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質量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質量調查、宏觀質量狀況分析等產品宏觀質量管理。統籌全市市場監管方面的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工作。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協助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助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開展產品的傷害監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監督生產環節食品問題產品的召回。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銷售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流通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問題產品的召回。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和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分析掌握全市藥品零售、使用領域安全形勢,擬訂藥品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國家藥品標準執行。監督和指導本地區醫療機構的藥品管理。組織實施藥品(含特殊藥品)零售、使用監督檢查。監督零售、使用環節藥品問題產品的召回。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二十一、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

職責:分析掌握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經營、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問題產品的召回。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二十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職責:分析掌握全市經營領域化妝品安全形勢,擬訂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經營環節化妝品問題產品的召回。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

二十三、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監察科

職責: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承壓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十四、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

職責:依法組織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機電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十五、標準化科

職責: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審定、編號、發布和上報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監督管理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與公示和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六、計量科

職責: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七、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

職責: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二十八、科技與信息化科

職責: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應用、重大技術改革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數字化建設工作。

二十九、執法一科

職責:組織查辦、督查督辦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價格收費、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方面重大或跨園區、鎮(街道)的違法案件,協助開展反壟斷線索核查和案件調查工作,根據調派開展特別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三十、執法二科

職責:組織查辦、督查督辦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一般產品質量、消費維權、網絡經營方面重大或跨園區、鎮(街道)的違法案件,根據調派開展特別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負責人:史志寶

三十一、執法三科

職責:組織查辦、督查督辦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食品安全(含食鹽)、認證認可、標準化方面重大或跨園區、鎮(街道)的違法案件,根據調派開展特別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三十二、執法四科

職責:組織查辦、督查督辦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知識產權、合同、拍賣方面重大或跨園區、鎮(街道)的違法案件,根據調派開展特別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三十五、執法五科

職責:組織查辦、督查督辦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行政許可與登記審批、特種設備、計量、市場經營、商務方面重大或跨園區、鎮(街道)的違法案件,根據調派開展特別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三十四、執法六科

職責:組織查辦、督查督辦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廣告、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化妝品方面重大或跨園區、鎮(街道)的違法案件,根據調派開展特別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三十五、人事科

職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十六、機關黨委

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七、註冊許可分局

職責: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實施登記註冊和相關行政許可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園區、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政務服務窗口工作。承擔依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審批工作,包括: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審查、決定和批件、證書發放及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單管理制度。實施行政審批標準化,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優化審批流程,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直屬單位

東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質量檢驗任務;承擔部分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質量檢驗任務;開展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的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等科研工作;指導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部門的業務技術工作;指導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快篩快檢工作;承接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潔淨度等委託檢驗,提供檢驗技術服務;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