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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其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1949年8月成立至今所使用的制式服装。目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采用于2007年换装的“零七”式警服。

纳入解放军后使用过的警服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部队时期(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5年6月1日,公安部队同陆、海、空军一样,取消军衔制度及一系列有关的标志符号采用陆军65式军服[1],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全军官兵一律戴解放帽。军官与士兵衣服的区别只在与军官上衣有上下口袋,而士兵只有两个上挖袋,服装面料均相同,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部队。

重新组建人民武装警察时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1973年6月8日,军队现役建制的46个国家边防检查站和37个地方边防口岸检查站移交公安部门建制领导,移交后边防检查站干部战士退出现役,改称“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设立边防保卫局。1974年12月,为加强军事性,边检站人民武装警察又恢复实行现役兵役制。1975年,原由公安部队改编的各省军区独立师纷纷撤销,改为省军区、军分区下属的独立团、独立营。1976年1月1日负责内卫任务、原归军队建制的2465个县、市中队移交当地县(市)公安局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称“某某县(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执行任务不变,官兵改着民警服,仍保持现役兵役制,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公安部设立武装民警局进行管理。警服为上绿下篮,改戴草绿色解放帽或女无沿帽,全红领章,除由红五星变成红底金色国徽外与空军65式军服相同。

重建后使用过的警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3月-1983年7月)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隶属公安部门,警服不变。

“八三”式警服(1983年8月-1988年12月)

1983年8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陆续换着83式警服。在服装样式,男女官兵戴橄榄绿色大沿帽,周镶红牙线,帽瓦处呈网状,帽墙有两道黄杠,黑色漆皮帽带。帽徽是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佩戴解放军65式领章,全红。警服分为常服、制式衬衣和大衣三类,每类又分男女两式。男常服冬夏装式样相同都是,上衣合领中山装式,上衣4个暗兜,有袋盖,女常服冬夏装式样不相同,夏装上衣为小翻领、单排扣, 前襟下方为两个暗兜,冬装列宁装式样(门襟领子可开可合),双排5个金色金属钮扣。常服肩绊上镶有黄边,上有金属制盾形的警种符号,袖口上方镶两条黄带为警容线。男女官兵均用镶红牙线的橄榄绿警裤。制式衬衣在夏季穿着,样式为豆绿色短袖开领衬衣,不加镶边和牙线。男式衬衣用两个上贴袋,女式衬衣用两个下挖袋;橄榄绿大衣为双排扣栽绒翻领式,肩绊与袖口镶边与常服相同。夏服分凡尔丁面料警服和的确良面料警服两种,冬服分马裤呢面料警服和涤卡面料罩衣警服两种。

“八七”式警服(1988年12月-2007年7月)

87式警服,分为礼服、常服、作训服、针织服装以及杂装等几大系列。87式常服分为冬、夏两大类,款式区分男女,面料区分官兵,服饰区分衔级。男冬装官兵款式相同,仍为立翻领中山装样式;女士兵冬常服款式与男兵相同,女警官冬常服为翻驳领双排扣列宁装。男女夏常服均为平驳头小翻领西服(内层配穿87式长袖衬衣,系领带),男装单排4粒扣,干部为4个挖袋,士兵则为2个胸贴袋2个下挖袋,女装单排3粒扣,公主线结构,2个下挖袋。面料方面,警官为毛涤混纺,冬服为马裤呢,夏服为凡立丁,士兵为涤棉混纺,冬服为卡其,夏服为府绸,均为橄榄绿色。袖口和大檐帽帽墙饰黄绿黄排列的装饰带(1999年后改为黄红黄排列),裤中缝饰黄红黄裤丝带。佩带样式统一的帽徽、领花,肩章区分级别。服装设置3个型,每型5个号共15个号型,适体率较83式服装明显提高。

“零七”式警服(2007年8月-今)

2007年8月1日起,武警部队更换以深橄榄绿为主色调的07式武警警服[2],武警帽徽、警衔、领花、胸标、臂章和服饰、制服质料都有变革,并与解放军一样,增加胸前增加了姓名牌、军历勋章等标识。其中礼服有14个品种,常服有29个品种,作训服有14个品种,标志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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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