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是經國家民政部批覆同意和正式註冊成立的全國性一級學會,2013年4月21日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通過了《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第一屆理事會[1]。
機構簡介
陳竺擔任名譽會長,吳孟超、盧世璧等擔任顧問,王發強當選首屆會長,首屆理事會由174人組成。2019年7月19日,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召開第二屆會員大會,完成了章程修改,選舉產生了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第二屆理事會、監事會,聘請陳竺、陳元、李斌擔任名譽會長,王辰、付小兵、施一公等兩院院士34人擔任科學顧問委員會顧問,馬正其、張大衛、范先群等39人擔任管理顧問委員會顧問,何振喜當選第二屆會長,第二屆理事會由198人組成。學會現有二級機構(分會、專業委員會)135個,專家會員21000人。其中包括江西、黑龍江、吉林、山東、江蘇、河南等6個省級學會。
學會性質及宗旨
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是由以探索和建設研究型醫院為目標的具有醫療服務、科學研究和臨床教學功能的醫療機構,以及醫學科研院所、從事醫學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企事業單位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學會宗旨是:推動臨床與科研融合發展,推動臨床診療水平持續提高,推動醫學科技成果加速轉化,推動複合型人才不斷產生,推動醫院發展模式全面創新,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為推進健康中國戰略、實現偉大的中國夢做出應有貢獻。
學會隸屬關係及主要任務
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黨建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黨建指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其業務範圍包括以下方面:
(一)密切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醫學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深化研究型醫院理論研究,促進研究型醫院、研究型學科、研究型人才建設和發展,推動制定和發布衛生健康領域的團體標準、共識、規範。
(三)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優化學術環境,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衛生健康領域人才培養,推出醫學科學家和創新團隊,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四)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醫學科技創新與轉化,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政產學研用融合發展平台,推動醫學科技成果研發、轉化和應用,開展衛生健康服務領域優秀技術成果的宣傳推廣與展覽展示。
(五)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大力開展健康扶貧行動。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制定,建設中國特色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
(七)承接醫學科技評估、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技術標準研製、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政府委託工作或轉移職能。
(八)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後開展衛生健康服務優秀人才、先進單位和優質成果評比表彰,表彰和宣傳優秀醫學科技工作者。
(九)開展國際醫學科技交流與合作,加速研究型醫院國際化進程,搭建衛生健康服務國際合作互動平台,促進衛生健康服務多邊、雙邊有益合作,為海外醫學科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十)推動衛生健康服務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開展科技圖書、期刊、報紙、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編輯、出版、發行,以及相關數字出版活動,提供科技知識服務。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Chinese Research Hospital Association,縮寫為 CRH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探索和建設研究型醫院為目標的具有醫療服務、醫學研究、臨床教學和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功能的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相關社會組織和從事研究型醫院理論與實踐研究的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推動臨床與科研深度融合,推動臨床診療水平持續提高,推動醫學科技成果加速轉化,推動臨床與科研複合型人才不斷湧現,推動醫院發展模式全面創新。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國家對社會組織的各項規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積極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黨建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八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本會的網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密切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醫學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深化研究型醫院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促進研究型醫院、研究型學科、研究型人才建設和發展,推動制定和發布研究型醫院相關的團體標準、專家共識、醫療指南和操作規範。
(三)開展醫學學術交流,倡導學術民主,活躍學術思想,優化學術環境,推動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的建設,促進研究型醫院理論研究和實踐創新的國際化進程。
(四)推動醫學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參與醫療與健康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學科發展需要開展醫療健康服務領域優秀技術、創新成果的宣傳推廣與展覽展示。
(五)宣傳研究型醫院建設發展理念,普及醫療衛生科學知識,推廣醫療衛生科學技術,傳播醫療衛生科學思想,提高全民醫療衛生素質。
(六)組織醫學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醫療衛生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劃和制定工作。積極開展健康扶貧行動。
(七)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接醫學創新研究成果的科技評估、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技術標準研製、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委託工作或轉移職能。
(八)開展國際醫學科技交流與合作,搭建醫療衛生服務國際合作互動平台,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多邊、雙邊的共享合作,為海內外醫學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九)推動醫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根據相關規定開展科技圖書、期刊、報紙、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編輯、出版、發行,以及相關數字出版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參考文獻
- ↑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
- ↑ 【漲知識】「社會組織」知多少?,搜狐,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