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复同意和正式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一级学会,2013年4月21日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第一届理事会[1]。
机构简介
陈竺担任名誉会长,吴孟超、卢世璧等担任顾问,王发强当选首届会长,首届理事会由174人组成。2019年7月19日,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完成了章程修改,选举产生了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聘请陈竺、陈元、李斌担任名誉会长,王辰、付小兵、施一公等两院院士34人担任科学顾问委员会顾问,马正其、张大卫、范先群等39人担任管理顾问委员会顾问,何振喜当选第二届会长,第二届理事会由198人组成。学会现有二级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135个,专家会员21000人。其中包括江西、黑龙江、吉林、山东、江苏、河南等6个省级学会。
学会性质及宗旨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是由以探索和建设研究型医院为目标的具有医疗服务、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功能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学科研院所、从事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学会宗旨是:推动临床与科研融合发展,推动临床诊疗水平持续提高,推动医学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推动复合型人才不断产生,推动医院发展模式全面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
学会隶属关系及主要任务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党建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党建指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其业务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密切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深化研究型医院理论研究,促进研究型医院、研究型学科、研究型人才建设和发展,推动制定和发布卫生健康领域的团体标准、共识、规范。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培养,推出医学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四)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平台,推动医学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应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优秀技术成果的宣传推广与展览展示。
(五)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大力开展健康扶贫行动。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七)承接医学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八)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优秀人才、先进单位和优质成果评比表彰,表彰和宣传优秀医学科技工作者。
(九)开展国际医学科技交流与合作,加速研究型医院国际化进程,搭建卫生健康服务国际合作互动平台,促进卫生健康服务多边、双边有益合作,为海外医学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十)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开展科技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Research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为 CRH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探索和建设研究型医院为目标的具有医疗服务、医学研究、临床教学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功能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从事研究型医院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推动临床与科研深度融合,推动临床诊疗水平持续提高,推动医学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推动临床与科研复合型人才不断涌现,推动医院发展模式全面创新。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规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党建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八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深化研究型医院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促进研究型医院、研究型学科、研究型人才建设和发展,推动制定和发布研究型医院相关的团体标准、专家共识、医疗指南和操作规范。
(三)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倡导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推动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促进研究型医院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国际化进程。
(四)推动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参与医疗与健康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开展医疗健康服务领域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与展览展示。
(五)宣传研究型医院建设发展理念,普及医疗卫生科学知识,推广医疗卫生科学技术,传播医疗卫生科学思想,提高全民医疗卫生素质。
(六)组织医学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医疗卫生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划和制定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扶贫行动。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接医学创新研究成果的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八)开展国际医学科技交流与合作,搭建医疗卫生服务国际合作互动平台,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多边、双边的共享合作,为海内外医学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九)推动医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科技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文献
- ↑ 理事会及各岗位职责,豆丁网,2021-05-06
- ↑ 【涨知识】“社会组织”知多少?,搜狐,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