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是由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设计院所,与船舶行业相关联的高等(专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同业经济组织,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船舶工业行业组织。
2018年11月26日,民政部公布2017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等级结果,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1]为3A级。
2022年3月,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造船新接订单量增幅高于全球20个百分点以上。
发展历史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四月。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业务指导。现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530余家,包含了全国船舶行业规模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其产品产量占全国船舶工业总产量的90%以上。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其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市场工作部、信息工作部、对外工作部。为了便于会员管理和开展地区性活动,协会设哈尔滨、大连、天津、济南、上海、江苏、合肥、杭州、武汉、西安、重庆、南昌、福州、广州、梧州、昆明等16个地区联络处。为了便于开展专业性活动,协会设船艇、修船、柴油机、甲板机械、舱室机械、船舶自动化、锚链、铸锻、焊接以及物资等10个专业分会。
建设宗旨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为企事业单位、行业服务,为政府、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以服务、自律、维权、协调和监督为基本职能。
主要职责
其主要任务:受政府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委对船舶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向政府部门提出船舶工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维护会员单位合法利益;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组织经验交流和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组织和参与行业名优产品和各类工业奖项的评价、申报和推荐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认证及资质认证;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举办展览会、经贸洽谈会等;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船舶工业有关经济信息,编辑出版发行会刊、资料和出版物,以及承担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将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依靠广大会员单位,为实现船舶工业做大做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是: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为全行业服务;按照会员需求,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沟通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密切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行业的交往,壮大船舶工业实力,推动我国成为世界造船大国、强国。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依法设立的境内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科研与设计院所、船检部门、与船舶行业相关联的高等(专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同业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填写《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下简称《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申请入会的单位可通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下载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索取《入会申请表》式样。
第七条 批准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符合要求后,报请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理事会确认。
(二)协会秘书处自收到《入会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三)申请单位接到《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入会批准通知书》(见附件二)之日起,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四)接纳为会员的单位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 费
第九条 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的规定负责收取。协会各地区联络处、专业分会不得另行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十条 会员会费标准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30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年交纳会费5万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1万元;
(四)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五)会员单位,年交纳会费2000元。
第十一条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实施行业管理、开展各项业务交流活动、信息刊物出版发行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3月2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7月1日后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
(二)会员单位会费交至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开户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
(三)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施行。
参考文献
- ↑ 行业协会相关知识,我来给您普及,搜狐,2021-04-09
- ↑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