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溫州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義烏市溫州商會,英文譯名為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Yiwu City,是由溫州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義烏市經商辦企業,經義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義烏、溫州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1]。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義烏市工商業聯合會,業務指導單位為義烏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登記管理部門為義烏市民政局。本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義烏市。
成立盛典
義烏溫州商會成立大會暨金華溫州商會成立五周年破格升級為總商會大會2009.12.12日在義烏大酒店召開,
國內外3800多位社會各界名流與會,創下異地溫州商會歷屆周年慶典人數之最。
義烏溫州商會會長 兼 金華溫州總商會會長姜永忠說:
「我們邀請了金華溫商代表、海外溫籍僑領、全國各地知名溫州商會會長
和義烏知名民營企業家及義烏40多家異地商會會長和秘書長等,共計3800多人,
來共同見證金華溫州總商會五年來走過的風雨歷程。」
商會慶典晚會在義烏市體育館舉行大型文藝演出,央視名主持孫小梅主持。
國內實力派歌星董文華、楊坤、李慧珍等前來捧場。會務支出約300萬元。
世界中國商會網充分肯定義烏溫州商會成立[2]的歷史意義和現時意義,
並認為 該商會慶典創造了 歷屆溫州商會周年慶典參會人數最多的紀錄。
在義烏的「五萬溫州軍團」主要從事飾品、玩具、包裝、賓館、餐飲、物流、娛樂等行業,部分溫商企業已經成為各自行業及當地的骨幹企業。
主管領導
義烏溫州商會是在義烏市經濟協作辦主管領導下,由在義烏市從事生產、經營的溫州籍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經濟自治團體。
商會宗旨
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為根本準則,自我教育;自我協調;
自我約束;資源共享;團結拼搏;愛國敬業;遵守法律;弘揚社會主義新道德、新風尚,為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作貢獻。
活動規範
商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為根本準則,以《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為規範。
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家和地方的經濟建設,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貢獻;
(二)有計劃地向會員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加強思想工作,不斷提高會員的基本素質;
(三)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導引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後富,扶助 社會弱勢群體,支持慈善事業,積極回報社會;
(五)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資、諮詢及 政企溝通等服務;
(六)工商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管,文明經商,提高產品質量,組織展銷交流會等經貿活動,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服務;
(七)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調解經濟糾紛;
(八)辦理好會辦事業、日常事務;
(九)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事項。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義烏市溫州商會(以下間稱商會)英文譯名為(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Yiwu City,)。
第二條 本會是由溫州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義烏市經商辦企業,經義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義烏、溫州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業務,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義烏市工商業聯合會,業務指導單位為義烏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登記管理部門為義烏市民政局。本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義烏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義烏市稠州北路999號國貿大廈505。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搜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義烏市民政局備案。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持有義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五)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六)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由秘書處審核,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發給會員證;
(五)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商會活動;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正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提供幫助;
(六)自由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商會顧問或名譽職務,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四條 單位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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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民生諮詢解答】什麼是社會團體?,搜狐,2018-12-20
- ↑ 商會成立大會詳細流程,搜狐,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