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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
中文名稱: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中文名稱: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基礎:自由和開放經濟交流 精神: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 目的:加強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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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nference,PECC)1明1年成立,旨在研究和促進太平洋地區經濟合作,以增強太平洋沿岸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繫。每18個月舉行一次大會,由不代表政府身份的高級政府官員、企業家和學者三方代表參加。會議設常務委員會,下設若干組。內容涉及漁業合作和發展,農業政策,太平洋經濟展望,礦產及能源,貿易政策,運輸通訊和旅遊,科技與技術,人力資源等等。成員國包括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中國、中國台北、印尼、日本、南朝鮮、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太平洋島群國家等。中國1986年加入,在北京設有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委員會。
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在自由和開放經濟交流的基礎上,本着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加強經濟合作,以充分發揮太平洋盆地的潛力。[1]
作品原文
太平洋沿岸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工商企業界、學術界和政府三方面人士以個人身份組成的非政府性多邊組織。1980年 9月,在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和澳大利亞總理J.M.弗雷澤的推動下,在澳大利亞堪培拉舉行了一次關於太平洋共同體問題的非官方的國際討論會。日本、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韓國和南太平洋島國(作為一個整體)出席了首次會議。這次會議被稱作第一次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1984年文萊加入,1986年中國和中國台北加入,成員共有15個。
其宗旨是:在自由和開放經濟交流的基礎上,本着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加強經濟合作,以充分發揮太平洋盆地的潛力。會議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成員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調組和專題組。大會是主要論壇,一般一年半召開一次。專題組是進行活動的基層機構,就農業、貿易、礦業等開展工作。
1980年 9月~1988年5月共召開了6次大會。歷屆大會的重要議題包括貿易政策與多邊貿易談判、農業與再生資源、礦產能源、外國直接投資、技術轉讓與資本流通等問題。與會代表就一些重大問題交換了意見,其中有影響太平洋地區經濟增長的關鍵問題,通過區域合作緩解經濟摩擦,促進亞洲、太平洋各國的發展,在其他多邊國際組織中協調立場和用一個聲音說話,增強對亞太各國和地區經濟相互依賴性的認識等。1989年11月在新西蘭惠靈頓召開第7屆大會,決定在新加坡設立常設秘書處。
參考來源
- ↑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WTO世界貿易組織.ppt原創力文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