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電工電子產品與系統的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環境評價分技術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全國電工電子產品與系統的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環境評價分技術委員會外文名:Environmental Evaluation.編號TC297/SC5,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籌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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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能源獲青海格爾木20兆瓦光伏電站等訂單
獲得青海省格爾木20兆瓦併網光伏電站項目,其將於今年9月底前建設完成併網發電,項目執行電價每度1.15元人民幣。公司之前取得遼寧省13.5兆瓦金太陽工程,今年底前將總計完成33.5兆瓦光伏系統工程。
陽光能源旗下錦州錦懋光伏科技亦與青海黃河水電簽訂合同,成為其青海格爾木250兆瓦併網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1]供應商,於今年第三季度向其供應19兆瓦電池組件。
中電聯發布《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報告》
在11月8日召開的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2022年年會上,中電聯發布了《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中電聯黨委委員、專職副理事長安洪光發布《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報告》
報告指出,建立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是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現新能源對傳統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關鍵手段。政策方面,我國上網電價執行計劃與市場並行的「雙軌制」,輸配電價改革制度先行、有序推進。政策執行方面,煤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新能源於2021年開始實行平價上網,綠電交易去年啟動,今年累計結算136億千瓦時。綠證交易2017年啟動,累計核發5100萬個,認購量448萬個。
報告認為,當前電價機制存在如下主要問題:一是煤電價格形成機制矛盾突出,電煤價格長期高企,煤電基準價沒有隨之調整,上網電價水平難以反映煤電生產的真實成本,市場建設過程中缺乏對於煤電容量的補償機制;二是新能源[2]的綠色價值難以體現,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考核制度沒有體現個體消納綠色電力的責任,不符合新能源出力特性;三是輸配電價定價機制有待完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機制「約束有餘、激勵不足」,專項輸電工程定價機制不完善;四是系統調節成本難以有效疏導。
中電聯認為,電價的合理構成應包括六個部分,即電能量價格+容量價格+輔助服務費用+綠色環境價格+輸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有序將全國平均煤電基準價調整到0.4335元/千瓦時的水平。
中電聯建議,第一,建立更多維度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促進安全保供和綠色轉型;第二,建立更加科學的輸配電定價機制,促進全國資源配置;第三,建立更為有效的系統成本疏導機制,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第四,更好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保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 ↑ 太陽能電池組件的發電原理和特點介紹 ,搜狐,2021-12-14
- ↑ 這些「新能源」的知識,你了解嗎?,搜狐,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