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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通局(召开汇报会)原图链接来自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的图片

兴安盟交通局兴安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1]南麓,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总面积59806平方公里,全盟164万人,是一个多民族居住区,蒙古族约占40%。辖1个县、2个市、3个旗,75个乡(苏木、镇),853个行政村(嘎查),10国营农牧场,1个林业局(牙克石林管局所属),2个森林经营局,兴安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境内有通霍、白阿两条铁路穿越,有开往北京、长春、哈尔滨的始发列车,有飞往北京,呼和浩特市和满洲里市的定期航班。到2005年底全盟公路总里程达到10403公里,其中:国道481公里;省道526公里;边防公路95公里;县道1645公里;专用公路168公里;乡、村道7488公里。公路密度15.9公里/百平方公里。G111国道、省际大通道自西南至东北贯穿全盟,与G302国道、S201省道、S203省道交叉成为兴安级公路网的骨架,形成了以乌兰浩特市为中心,干支结合的公路网。出境公路有17条。和毗邻省、盟市均有公路可通。

简介

盟设1个公路管理局,辖10个公路管理所,1个边防公路机械化养护队,全盟设25个道班,对国省干线及边防公路实行管养。到2006年上半年,兴安盟共有营运车辆13326辆,其中:营运客车360辆,营运出租车2178辆,营运货车10789辆,年完成客运周转量50900万人公里;货运周转量232000万吨公里。主要运输物资有粮食、化肥、矿石、建材等。兴安盟共有汽车站6个。营运班线279条,跨盟市17条,跨省23条,营运里程26198公里。乡镇(苏木)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并与东北三省及环渤海湾一些地区和重要城市通了班车。兴安盟设有公路运输管理处,旗县市设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执行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公路运输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实施我盟交通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细则。

2、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全盟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化和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科研等长短期等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3、按上级要求和我盟实际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提供发展交通的决策依据,为盟行署当好参谋。

4、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5、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公(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的落实。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审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对合资、贷款投资及BOT形式(建设、经营、回收)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管理权。

6、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7、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修;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8、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9、负责编制全盟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制订的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10、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盟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

11、按《公路法》的规定,负责全盟境内国省及边防公路养护与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盟交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检查,指导全盟交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全盟国家交通资产。

13、指导全盟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盟交通系统宣传工作。

14、负责全盟物流业管理。

15、负责全盟运输场、站、口岸路建设管理。

16、负责全盟收费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包括: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建设的公路,BOT方式建设的公路,企业法人垫资建设的公路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公路的管理)。

17、完成盟行政公署和内蒙古交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2]

视频

兴安盟交通局 相关视频

内蒙古兴安盟——地图看城市建设发展历程
《兴安盟:签安全责任状 交通安全责任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