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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绸布庄属于中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古代科学技术信息的媒体,对于科技史[2]科学技术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3]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机构介绍

南大街绸布庄年代为民国初年,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城内南大街。 2008年10月20日南大街绸布庄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规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4],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5]、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同时用规范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写。

文物保护法[6]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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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