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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台州市委领导的全市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简介
台州市音乐家协会[1]是中国共产党台州市委领导的全市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台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领导
主 席 林 梦 (温岭市文化馆副研究馆员)
副主席 徐正琳 (黄岩区文体局副局长)
副主席 叶益平 (玉环县文化馆副馆长)
副主席 华友国 (仙居县文联原副主席)
副主席 项卫兵 (台州市群艺馆文艺部主任)
副主席 张国胜 (椒江区文化馆馆长)
秘书长 叶益平
副秘书长:陈波 江剑辉 张觉平 陈志平
协会章程
第二条 台州市音乐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2]、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市音乐家、音乐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市建设成文化大市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台州市音乐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台州市音乐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指导。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音乐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范。
第七条 坚持音乐创作的正确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个人,给予肯定和向上一级组织推荐。
第八条 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为前提,加强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学派和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音乐评论。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音乐创作、评论、声乐、演奏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音乐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会 员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音乐工作者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市直企业文联中的音乐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拥有相当数量的市级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均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凡户口在台州市内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在音乐创作、研究、评论、声乐、器乐、音乐教育、==出版、音乐制作、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并附足以表明本人业绩的材料,由所在县、市、区音乐工作者协会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提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本市音协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主席团任期至下届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主席团提名推荐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席团通过任命。秘书长在市文联和主席团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由秘书长掌管,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分配。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主席团。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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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成立协会所需条件 ,搜狐,2018-01-23
- ↑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