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單親家庭是指一些僅由父或母單方所教養的家庭。主要成因是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分居或配偶一方死亡、失蹤、離家出走。另一種是指未婚媽媽或未婚爸爸獨力扶養兒女。
概述
在單親家庭在1960年代暴增,這股風潮從美國、英國、澳洲,一直蔓延到日本等亞洲國家,工業先進造就女性經濟獨立,引發「離婚爆炸」,是單親家庭突增的主要原因。近三十年來,美國有大約四分之一的兒童成長於單親家庭中,台灣的單親家庭也逐年增加,單親家庭比例超過5%,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破碎家庭的孩子約有8%,其中還不包括夫妻分居、父母其中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偽單親家庭。[1]台灣和日本,單親家庭的定義必須至少有一位未滿十八歲的家庭成員(兒子或女兒)。
發生主因
- 父母離婚。
- 配偶之一人在子女出生後死亡或之前死亡。
- 配偶之一人失蹤或因虐待子女或受法律監禁及限制,無法行使親權、或者因身體重度障礙或患有精神障礙等疾病遭留置於醫療院所中、因遺棄子女等因素未能養育子女、因外遇放棄子女。
給予關注
提供孩子穩定安全的環境
美國學者麥克.拉納漢(McLanahan)在1990年代做了一次大規模的調查,他認為單親家庭多半社經地位較低,而形成這結果的原因,除了少部分是因為單親家庭的收入較低,絕大部分是因為,貧窮的家庭離婚率較高。有更多夫妻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無法共同經營家庭;或是貧窮的家庭,從事「耗損性」工作的比例較高,父親因此傷亡,造成母親獨自扶養孩子的狀況也較常發生。
拉納漢還提出了一項見解:單親家庭的兒童和雙親家庭的兒童,在行為表現上並沒有差異。他認為低社經地位、家庭經濟條件不良,才是養出問題兒童的主要原因,偏偏經濟弱勢的家庭大多是單親,因此才造成一般人對單親家庭的誤解。只要盡力給予孩子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單親的孩子不見得會變壞。古聖先賢孔子與孟子,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歐巴馬,他們都來自單親家庭,不完整的家庭,一樣可以造就出完整、優秀的孩子。
社會補助
單親家庭主要會面臨到有六種困境,經濟困難、工作困難、居住問題、子女教養、生活壓力以及不友善的社會。這每一項可能都只是微不足道的砂粒,但在未來,它們卻都會相互堆疊成為巨石,重重擊垮一個家庭。
目前台灣政府有針對經濟、居住、家長就業、子女教養等問題提供資源,但這些補助看似敞開大門,實則仍擁有高門檻,令需求者感到疏離。例如,許多家庭可能會受長輩的退休金或是不動產影響,而不得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現實生活中那些錢他們可能一毛都碰不得。
- 「特殊境遇家庭」可申請「單親補助」
由於許多夫妻在離異後,需要獨自撐起家中的經濟負擔,因此內政部特別制定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正是幫助有迫切需要的「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經濟困境,給予緊急照顧,並協助他們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狀況。申請「特殊境遇家庭」通過後就可以申請「單親補助」了![2]
特殊境遇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包括:
一、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除了符合上述條件,經濟上還必須達到受扶助的標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準備文件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屬資料、稅籍資料清單。
4. 存摺影本。
5. 依申請扶助項目不同應檢具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單親補助
「單親補助」的補助內容可同時申請,不需擇一。
- 緊急生活扶助: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
-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每名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1/10。
-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 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6-18歲子女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未滿6歲子女醫療費用,最高補助12萬元。
-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讀私立幼托機構,每名子女每月補助1500元。
- 法律訴訟補助:家暴受害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最高補助5萬元。
- 創業貸款補助:包括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得申請青年創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