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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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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議會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基隆市的立法機關,也是全市最高民意機構。目前為第19屆省轄市議會,自2018年12月25日起就任,現任議長為中國國民黨籍的蔡旺璉、副議長為中國國民黨籍的林沛祥。
沿革
台灣日治時代中期的1920年,日本當局將全台的地方制度改為「州廳制」,基隆的市中心區域依此新制度成立隸屬於台北州基隆郡的基隆街,除了設置「役場」作為行政機關外,亦首次設置「協議會」作為政務之諮詢機關。1924年,基隆街升格為州轄市,基隆街協議會也改名為基隆市協議會。雖然不具立法機關的功能,仍可視為基隆市議會的最早前身。
1945年,台灣光復,中華民國的地方制度開始在臺灣使用,其中包括各縣市設置參議會作為立法機關,這也是臺灣第一次在地方引進立法機關的體系。基隆市在1946年3月31日舉行第一屆參議員選舉,選出參議員共21人,並於同年4月15日就任、正式成立基隆市參議會。後因七堵、暖暖兩區自臺北縣劃歸基隆市,參議員名額增為23名;而為配合1950年開始實施的地方自治新制,參議員之任期亦由二年延長至市議會成立為止。當時會址設於中正區義二路參議巷(今義二路2巷)的「中央病院」舊址[1],現為基隆市立醫院門診部使用。
1950年,台灣正式實施地方自治,基隆市在該年10月1日舉行第一屆議員選舉,選出議員共15人,後於該年同月24日就任,基隆市參議會也正式改制為基隆市議會。1961年12月27日,基隆市議會遷至毗鄰中正公園之壽山路現址。後因原有建物日漸老舊,基隆市議會於2000年10月23日動工重建議會大樓,改建期間暫遷於中正區信二路301號(信二路立體停車場)3樓。重建後的基隆市議會大樓分為A、B兩棟,於2003年4月6日完工、同年4月23日正式啟用。
2013年5月16日,基隆市議會為抗議廣大興28號事件,自行宣布休會一天[2]。
組織
基隆市議會的組織配置如下:
- 議長(由應屆議員互選出一人擔任)
- 副議長(由應屆議員互選出一人擔任)
- 議員
- 議事單位(包括大會、委員會、專案小組)
- 行政單位(由秘書長領導)
- 議員
- 副議長(由應屆議員互選出一人擔任)
議事單位
- 大會
- 定期會:每5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為30日。主要功能為決議法案(三讀)、與審議市政府年度之總預算案。如有必要,得應市長或由議長之請求、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經大會決議後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5日。
- 臨時會:如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之請求須開會時,議長應於10日內召集之,每次會期不得超過5日,每一年不得超過6次。
- 委員會
- 審查委員會:議會開會期間設置,均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審查委員由議員相互推選,並由財政委員會召集人擔任聯席審查會主席,審查預算案及決算報告暨各項提案。現設有4個:
- 民政委員會
- 財政委員會
- 建設委員會
- 教育委員會
- 程序委員會:審定議事組編擬之議事日程及議案彙編,由各審查委員會召集人為委員,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 紀律委員會:為維持議事紀律而設,審議懲戒案件,委員由議員相互推選召集人由委員推選之。
- 審查委員會:議會開會期間設置,均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審查委員由議員相互推選,並由財政委員會召集人擔任聯席審查會主席,審查預算案及決算報告暨各項提案。現設有4個:
- 專案小組:議會對於職權內事項,認為專案研究或對外收集資料之必要時,得經大會通過組成專案小組,以便專案研究或對外收集資料提報大會。
行政單位
- 秘書長(常任職)
- 機要秘書(常任職)
- 議事組
- 總務組
- 公關室
- 會計室
- 人事室
- 機要秘書(常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