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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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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基隆市的行政機關,最高首長為基隆市市長,中央主要業務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其最初歷史可追溯至日治時期,在1920年(大正9年)所置的「基隆街役場」,之後隨著1924年(大正13年)基隆建市而改制為「基隆市役所」,二戰後改為現制之市自治機關。至2013年(民國102年)底為止,其轄下之編制員工(含所屬機關及學校)共計約為五千八百餘人。
目錄
沿革
1920年(日治大正9年),臺灣總督府變更全臺行政區劃,施行地方公共團體制度。基隆地區設基隆郡,隸屬於臺北州,並於基隆郡轄下設2街6莊,其行政機關「基隆郡役所」則設於基隆街,辦公廳舍位於今日之信二路立體停車場;基隆街則置基隆街役場做為其行政機關。
1924年(日治大正13年)12月25日,臺灣總督府修正地方官制,基隆街改制基隆市,為直屬於臺北州之州轄市,並成立基隆市役所為其行政機關;基隆市市尹(1940年後改稱「市長」)為基隆市役所之首長,並置助役(相當於今之副市長)、地方技師、視學(相當於今之督學)、屬、技手等官職。二戰結束前,基隆市役所下設文書課、庶務課、教育課、援護課、住宅課、商工課、農務課、厚生課、土木課、水道課、企劃課、財務課等單位,並管轄基隆市內各區區會。[1]
1945年(民國34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全臺行政區劃亦配合中華民國的地方制度進行改制。原為州轄市的基隆市改為省轄市,置基隆市政府為其行政機關。同年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接管臺灣各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也於此日開始接管原基隆市役所的各項業務。同年11月11日,日治時期的末任基隆市市長丸岡道夫遵令將關防、簿籍、圖冊、財產等基隆市役所各項公物分別造冊移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指派的基隆市市長石延漢及其下屬官員,基隆市政府正式開始運作。[2]
2004年(民國93年)12月1日,基隆市政府增設海洋發展局、交通旅遊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等一級機關,為成立以來少有的大規模組織改組[3]。2007年(民國96年)12月30日,因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府內各局改制為「處」,建設局及海洋發展局合併為產業發展處,附屬機關則維持不變。
組織
依據《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基隆市政府設有14個內部單位、6個所屬一級機關(19個下屬機關)、21個所屬二級機關、7個區公所、60所各級學校(含3所幼兒園)。
- 高階官員
- 市長:全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 副市長:全府之副首長,襄助市長處理市政。員額一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全府一切事務。
- 參議
- 秘書
- 決策單位
-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參議、秘書、處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務會議由市長召集召開,並由市長擔任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市務會議。
所屬一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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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民政處督導) |
(地政處督導) (社會處督導) (教育處督導)
(產業發展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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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轄下機關
基隆市警察局設有10個所屬機關、基隆市衛生局設有9個所屬機關。
(隸屬於基隆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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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基隆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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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市立學校
(均由教育處督導)
市營事業機構
(交通處督導)
影片
參考文獻
- ↑ 黃義 編纂. 卷三 - 政治志 - 行政篇. 《基隆市志》. 基隆市政府. : 第43–48頁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 ISBN 957-02-8528-1.
- ↑ 黃義 編纂. 卷三 - 政治志 - 行政篇. 《基隆市志》. 基隆市政府. : 第65頁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 ISBN 957-02-8528-1.
- ↑ 海洋發展局張水源局長專訪. 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2008年10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