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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
图片来源:竹围墙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运输船“呐尔不哒”号 及三桅船“阿呐”号先后在台湾鸡笼(今基隆) 及大安出现,并与地方人员发生接触。 台湾地方政府就此两度上奏捷报及俘获近300名夷人。有称之为台湾之役(鸡笼之役、大安之役)。 但据英方文献及生还俘虏所述,该两英船实皆遇风触礁而幸存船员却被拘禁及处斩( 见“呐尔不哒”号事件)。

背景

自19世纪初叶开始,为了平衡进口中国茶叶等货物带来的贸易逆差,英国商人大量向中国走私主要产自其殖民地的鸦片,吸食鸦片给中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鸦片大量输入使得中英之间的贸易由中国的出超变为英国的出超,导致中国境内的白银大量外流,清朝财政严重受损。为此,清朝政府开始颁布禁烟命,并派钦差大臣林则徐前往广州负责执行。

1839年8月初,中国禁烟消息传至英国。在各英商商会的游说及压力下,英国内阁于10月1日作出“派遣舰队去中国海”的决定。 1840年2月,英国政府任命懿律义律为正/副全权代表,懿律则另兼英军总司令。4月,英国议会对此进行激烈辩论,最终以271票对262票否决谴责政府处理事件手法。同年6月,懿律率领的英国舰船40馀艘及士兵4000人到达中国海面,第一次鸦片战争正式开始。

清军的防守

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刚起,英国船只除了攻击广州外,也几乎于同时起攻打台湾不远处的厦门。身为台湾军政首长台湾道姚莹台湾镇达洪阿因此奉命严加镇守台湾,并增修17处炮墩及炮台。

姚莹奉命战备后,首先封锁台湾各港,不准任何船只接近。阴历六月十八日英船入台南鹿耳门试探,因封港被迫离开。姚莹随即于七月递状商请王得禄协防,而王得禄亦于道光廿一年五月前往澎湖镇守。同年七月,姚莹除了戍兵14000人于各港口外,也于台湾募集乡勇民兵达47000人。

鸡笼之役

清方记载

1841 年 9 月 26 日(道光廿一年八月十三日),英国双桅军舰呐尔不哒号 (Nerbudda,又译作“纳尔不达”号) 停泊鸡笼港(今基隆港)。八月十六日,呐尔不哒号发炮向基隆二沙湾炮台攻击,台湾的清朝守兵还击,击伤该船,呐尔不哒号发重炮后撤出港湾,撤离中误触暗礁,以致船体进水,多名船员落水溺毙。之后,艋舺营(台北营参将邱镇功追逐沉船,计俘虏印度人133人,而其馀船上的英国军官10人与其他22名印度人在战役中阵亡。十月十九日,英国派舰(即“猎人” 号 HMS Nimrod)至基隆要求换回俘虏,清军迟未答复,二十七日再对二沙湾炮台攻击,并派兵登陆三沙湾,清廷守军开炮还击,英舰于次日中午退离,二沙湾炮台也在此次战事中被毁。

英方记载

据台湾学者章瑄文研究, ‘英方记载,[1]该船起初系由香港开往舟山,但于舟山群岛附近遭遇大风激浪,桅杆断折,一艘小船与两艘救生艇一并冲失。1841年9月26日(道光廿一年八月十三日),该船漂流至台湾鸡笼洋面,船身虽触及暗礁却仍可以支撑,因而继续漂流洋面,于浅水处下锚泊船。其后只有船长、大副、二副以及陆军第五十五团成员共卅四人乘坐仅存一艘大型救生艇,沿著台湾东岸漂流逃生,并于 1841年10月6日获英籍鸦片船“黑天鹅”号 (Black Swan) 之救助返抵香港,却将二百馀名印度水手(多为清洁工、挑夫、医护人员)弃置搁浅船上,任其自生自灭,而事后于英方全权大使璞鼎查调查当时逃生军官有无失职责任之报告中,则对于事发经过如此描述: “呐尔不哒号于失去主桅后,随即冲上一层暗礁,船身破裂,漂入位于台湾北部的鸡笼湾,……两天后,船长、大副与第五十五联队长官 Hamilton 所带领的一小支队与二、三名私人仆役,乘著当时仅有的一只小艇弃船而去,而后安抵香港” 。 璞鼎查更指出,为防止遭弃留于“呐尔不哒”号上人员挟怨攻击逃生小艇,当日舰上管理阶级于离去之前,曾将船上炮管尽皆毁坏,并将弹药销毁,炮弹丢弃,可见最初船上确有火器武力。然在船长等人已弃船逃生后,船上剩馀留守人员究竟有无发炮攻击岸上守军之能力,抑或当时火炮已遭破坏殆尽、无法击发,相关细节则目前仍缺乏具体事证来加以厘清。’[2]


大安之役

清方记载

道光廿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英船“阿呐”(Brig Ann,又译作“阿恩”号)至梧栖港(今台中港)探访后,在外洋滞留。因水师实力不如英方,台湾镇达洪阿通知淡水鹿港等地守兵严加戒备,令其不得与英国进行海战,并决定诱敌入台湾内陆河川搁浅。

正月三十日,阿呐号想从位于台湾中部大安溪的大安港上岸,清军于是派数艘渔船诱导其入河内多礁处。英军因不谙地势,随后于大安溪中段处搁浅。达洪阿即派兵前往伏击,最后英船被击沉,数十名英国人被杀。另外尚有十八名英国军官,一名红人(印地安人),三十名印度人,五名广东九龙人遭俘虏,清军并在船上掳获11门大炮等兵器,及该英舰先前于中国长江海战获得的少数中国战利品。

英方记载

台湾学者章瑄文‘综合“阿呐”号当事人与战时其他英国军士于事后出版之记录,则该船于1842年3月8日(道光廿二年正月廿七日)自舟山携带财货起锚南驶,目的地为澳门。 途中船长颠林见风势顺畅,甚至计画于泉州、厦门稍事停留进行补给。然自9日 傍晚起风势转强,大雨骤起,浓雾中海面能见度极低,“阿呐”号遂逐渐偏离原订航线,终至误触暗礁。其后“阿呐”号经历一整日风雨飘摇,乃于3月11日(正月卅日)清晨搁浅于台湾洋面,当时船员虽试图抢救武器财货,然因船身已遭严重损毁,船尾冲失、桅杆断折,尤其火炮弹药几乎已全数不堪使用;眼看风浪日强,情势危急,船长乃决定趁退潮之际弃船登岸寻找接驳船只,俾能早日离开此地前往泉州,稍早船员中尚有人认为船只系搁浅于乌坵屿 (OcKseu),直至天色大明,才自岸边景况判断自己身处福尔摩沙岛北方淡水与鸡笼之间海岸。此时船上成员中已有一名印度水手与一名中国看银师先是遭海潮冲走,继而 为台湾官方俘虏。其馀船员遂于11日早晨七时左右,携带少许仅存武器、罗盘、望远镜与粮食衣物,弃船往东北行进。一行人沿水深及膝浅滩上行未久,越过沙洲,便发现一浅水小湾,当时湾中有四艘满载米谷之舢舨,船上渔民友善招呼英人前往,“阿呐”号船员乃请中国籍木匠与看银师担任翻译,登船与船夫沟通,表示愿以三千元酬劳重金雇用其中两艘船将英人带往泉州。船夫起初表示,若风向配合,则愿意考虑,并友善招待英人享用餐食;英人特别指出,此时双方并未发生任何冲突。此时天又下雨,英人全身湿透,狼狈不堪。胳哩乃感叹自身处境:“身处敌人的土地上,却没有任何武装可供自保”。随即英人便遭小湾北方岸上闻讯集结而来之全副武装官民成群包围并投掷石块攻击,人数有数百至数千不等,其后更有一名乘轿官员带领一队兵士抵达堤岸加入攻击行动。双方僵持数小时后,颠林船长见势不可为,遂令“阿呐”号船员主动弃械投降。孰料随后数百官民一拥而上,对毫无还击能力之船员施以毒打凌虐,并威胁将之杀害。水手们非但于寒风中被强迫脱去身上衣物,而后更遭重枷系身绑赴淡水厅治,而“阿呐”号船上所装载货物与船员个人财物亦遭一干兵民掠夺殆尽’。[3]

台南杀俘

台南的阅兵场

台南的阅兵场: 触礁英船被俘船员于
此遭公开斩首

清方于“呐尔不哒”号事件中俘获一百卅三名英人。当他们被押解至台南台湾府城时,只馀一百一十九名存活。连同 “阿呐”号的五十四俘虏(英人四十九名,汉人五名),共有一百八十七名俘虏被囚于台南。[4]

道光四十二年四月初五日(1842年5月14日),台湾大安第二次捷报到京,道光帝为表嘉许,赏达洪阿太子太保,姚莹“二品顶戴”。时清兵宁波战败、英军进威胁南京。所获夷船中又有镇海、宁波战役之战利品。道光大怒,遂于同日谕令‘取供之后,除夷头目暂行禁锢、候旨办理外,其馀各逆夷与上年所获一百卅馀名,均著即行正法,以抒积忿而快人心’。谕旨于五月十九日(6月27日)送抵台湾府城。[5] 1842年8月9日至13日,共139名俘虏于台南被斩首(包括红夷3名、白夷10名、黑夷126名)。只有11人,即“阿呐号”船长颠林 (F. A. Denham),8名“阿呐”号人员(包括两名汉人)与两名“呐尔不哒”号水手幸免[6]及其后由台湾府道于10月29日送往厦门释放[7]。但其他西方及台湾文献及著作都认为两船总共有197名俘虏被斩首 [8]

后续

1842年7月21日镇江失守失守后,英国军舰于8月间闯入南京江面,耆英伊里布等赶到南京议和。在英军的胁迫与不了解国际法下,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并于8月29日订立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条约签订后,英国人要求清朝命其台湾镇、台湾道,将英国俘虏全数解往福建厦门。清廷害怕和约生变,并没有告知俘虏大部分已被处死的事实。

同年10月7日,英人派“蟒蛇号”( HMS Serpent 又译作“沙边”号)船长你夫(W. Nevil)携带英军统领文书,驾船到台湾索俘,但空手而回并首次知悉百馀英俘遭处决。璞鼎查则于11月下旬确认杀俘事件百馀英俘,甚表愤怒,特向清朝谈判代表耆英表达严重不满,除了否认英国前往台湾两艘的船只主动攻击外,更指控台湾道姚莹杀害非军职的英国公民[9]

在英方强大压力下,道光帝迫于无奈命闽浙总督怡良赴台调查。怡良于1843年2月23日抵台湾府城,经两月,于4月23日奏报,称其“沿途访问真确,公论俱在”,“两次夷船之破,一因遭风击碎、一因遭风搁沉,并无与之接仗计诱如该道所奏者”。而达洪阿、姚莹即使当时镇守府城,并未确实身在行间,然贵为镇道大员却不能实事求是求证地方官员所奏情事,反一意铺张,致为英人借口寻事,殊属辜恩溺职,咎有应得,遂将姚、达二人带回内地,建请“或饬部从重治罪,或解部审办”,并提议应将先前两次大捷对于台湾文武官员之叙奖一并撤销。道光帝据奏,断定台湾镇道欺饰冒功,辜负皇恩,自取罪戾,乃命将二人革职解交刑部审办,并追回鸡笼、大安两次保奏文武员弁之封赏,但仍保留对于在事出力义勇民人之奖励[10]

五月中旬,姚、达二人押解上京,八月十三日(10 月 6 日)入刑部狱,由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会同刑部加以审讯。八月廿五日(10 月 18 日)穆彰阿奏报会部公审结果,随附姚、达二人亲供,内容与先前怡良所奏大致相同,然文中却未提出任何办理意见,推测此应恐系受当时京师支持姚、达二人的舆论压力,并揣摩道光帝不欲严加追究台湾杀俘之心态。道光帝即以二人自陈当日仅据文武士民禀报,未亲自查访实情,以致陈奏浮夸,本有应得之罪,然念其在台多年,尚有微劳,尤以累次平定南北路匪徒滋事绩效卓著,故仅将二人革职,加恩免治其罪;二人乃于是日出狱,总计入刑部狱仅廿日旋遭释放。两个月后,或许认为风波已息,十月,清廷更分别起用达洪阿为哈密办事大臣,官职不降反升;旋即,姚莹亦受命降补四川蓬州知州[11]

十馀年后,道光三十年(1850年, 新即位之咸丰帝为收拾人心,更为姚、达二人平反,而归罪于道光朝被视为主抚要角之军机大臣穆彰阿,与总责洋务办理之耆英,谓: ……从前夷务之兴,穆彰阿倾排异己,深堪痛恨!如达洪阿、姚莹之尽忠尽力,有碍于己,必欲陷之。耆英之无耻丧良,同恶相济, 尽力全之,似此之固宠窃权者,不可枚举[12]

咸丰帝即位后,姚莹再次被启用,任湖北武昌盐法道,升广西按察使,署湖南按察使。咸丰三年(1853年)卒于任内。达洪阿则于1854年调往河北阜城与太平军对抗,不久即于战役中阵亡。

注脚

  1. 数部当时英国参战人员日后所出版回忆录中皆有提及“呐尔不哒”号事件。如: W. D. Bernard, The Nemesis in China, pp. 291-301; John Ouchterlony, Chinese War, pp. 496-511; D. Mcpherson, Two Years in China, pp. 235-237. Dan Patridge, British Captives in China: An Account of the Shipwreck 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of the Brig “Ann”, pp. 29-30.
  2. 此段直接引自章瑄文,〈纪实与虚构:鸦片战争期间台湾杀俘事件研究〉,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6年。P.108-109
  3. 此段直接引自章瑄文 论文118-119 页
  4. 章瑄文 论文115,124页
  5. 章瑄文 论文125页
  6. 章瑄文 论文127,134,136页
  7. 章瑄文 论文133页
  8. 见中国丛报 12册;Journals Kept by Mr. Gully and Capt. Denham During a Captivity in China in the Year 1842. p. 163; 章瑄文 论文127 页;蔡石山著《Maritime Taiwan》;及Joseph Beal Steere著《Formosa and Its Inhabitants》
  9. 章瑄文 论文131,139页
  10. 引自章瑄文 论文148,149页
  11. 引自章瑄文 论文150页
  12. 引自章瑄文 论文150页

参见

参考文献

  • 章瑄文,《纪实与虚构:鸦片战争期间台湾杀俘事件研究》,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6年。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顾力仁,《台湾历史人物小传》,台北市,国家图书馆,2003年。


En:Nerbudda inc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