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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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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负责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审核。负责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落实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和指定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及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产公用房屋的产权、产籍、使用管理以及存量公产民用房屋的租赁、租金、维修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对既有建筑危房的监管、安全查勘和受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2]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