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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際商會是由廣東地區的企業、團體、機構、其他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省級綜合性社會組織。
商會簡介
商會宗旨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針,以會員利益為出發點,堅持促進國際貿易、促進利用外資、促進「走出去」、促進經濟合作,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多樣化的服務,提高會員的國際競爭力和廣東開放型經濟的水平。
商會成立以來,充分發揮對外經貿促進機構和商會組織[1]的雙重優勢,積極和各國駐穗領事館、行業商協會進行友好往來與合作,先後成功舉辦了「廣東-意大利經貿對接會」、「廣東-美國經貿對接會」、「俄羅斯政府與廣東企業家見面會」等高端活動;積極響應廣東省委、省政府「走出去」發展戰略和招商引資政策,成功主辦了簽約資金上千億的首屆「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承辦了包括各國領事在內200多人出席的「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交流會」等大型展覽會和活動;緊緊圍繞會員企業的發展需求,為會員企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引導和配合會員企業建立柬埔寨廣東電子產品營銷中心、緬甸廣州南天資源採購有限公司(NTS)酒店用品緬甸展銷中心、波蘭中國聖地獅嶺皮具城進駐波蘭PTAK貿易中心、荷蘭龍城汽配展銷中心、阿聯酋--迪拜汽配展銷中心、俄羅斯廣東名優產品營銷中心等境外營銷網絡。經過多年發展,廣東國際商會不斷拓展國內外市場,延伸服務網絡,幫助企業抱團出海,已在美國、阿聯酋、荷蘭、俄羅斯、巴西、南非、柬埔寨、新西蘭、澳大利亞、波蘭、新加坡建立了11個境外廣東商會,並在未來計劃在更多的海外國家設立境外廣東商會。
眾業合作,互進共榮是商會堅持的發展理念,廣東工商界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貿取得緊密聯繫和成功合作是商會致力達成的目標,得到會員企業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和大力支持是商會企盼的回饋。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商會將繼續穩步向前,為服務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國際商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縮寫為:GCOIC。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東地區從事國際經貿事務及相關業務的企業、團體、機構、其他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省級綜合性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針,以會員利益為出發點,堅持促進國際貿易[2]、促進利用外資、促進「走出去」、促進經濟合作,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多樣化的服務,提高會員的國際競爭力和廣東開放型經濟的水平。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貿促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代表會員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反映會員的利益和訴求;
(二)開展會員自律工作,促進公平貿易,維護自身形象;
(三)舉辦各種類型的商務考察和經貿洽談活動;
(四)開展國際市場調研和經貿信息收集,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平台,向會員提供國際經濟貿易、投資、法律等領域的信息,溝通並加強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五)為本土會員開拓國際市場、海外會員開拓國內市場、提供各類培訓服務;
(六)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授權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代辦涉外商貿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業單據,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承擔暫准進出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和擔保業務;
(七)為國際經貿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包括法律諮詢、仲裁和調解;
(八)舉辦和組織會員及企業參加有關國際或國內展覽會、博覽會和經濟貿易洽談會;
(九)組織會員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
(十)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發展同外國商會和有關組織的友好往來和業務合作;
(十一)編輯、出版與國際商事活動有關的刊物;
(十二)整合社會中介服務資源,為會員提供管理諮詢和投融資服務;
(十三)承擔業務主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委託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境外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在廣東境內依法登記成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並涉及國際經貿業務的各類協會、商會、學會、研究會,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均可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會員企業為廣東國際商會單位會員;
(二)單位會員:凡在廣東境內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與國際經貿業務相關的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均可成為單位會員;
(三)個人會員:凡從事與國際經貿業務有關工作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士、企業經營者、社會活動家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經批准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四)境外會員:與我省有密切經貿聯繫的海外的團體、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 符合本章程第七條的要求。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 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書的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希望成為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應在入會申請書中表明意願;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 由秘書處進行初審;
(三) 經秘書長批准;
(四) 秘書處發出《入會通知書》;
(五) 繳納會費;
(六)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重大問題的表決權;
(三)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參與權;
(四)本會提供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退會的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根據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三)按規定參加本會召開的會議;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五)支持和協助秘書處開展工作;
(六)為本會的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
(七)維護本會的社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八)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按章程規定交納會費或連續二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可宣布終止會員資格,並予以公布:
(一)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二)從事非法活動或有重大不誠信記錄;
(三)違反本會章程有關規定,嚴重損本會社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四)企業停產或破產,團體、機構被撤銷、取締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