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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廣東省政府部門,負責直接經辦省直、中央駐粵行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等[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直接經辦省直、中央駐粵行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在廳的統一組織下,承擔全省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省直、中央駐粵行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四)在廳的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

(五)受廳委託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2]

(六)按照上級統一規定,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範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七)在廳的統一組織下,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

(八)在廳的統一管理下,開展和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涉外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內設8個部(室):

(一)辦公室(黨辦)

承辦本局日常工作;草擬綜合性文件;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保衛、接待、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事、黨群和工、青、婦等工作。

(二)綜合調研部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經辦事業管理的統籌協調;負責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的綜合性調研,提出社會保險經辦事業發展的總體性意見;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和重點;負責信訪和諮詢工作。

(三)計劃財務部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結存的核算管理;編制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收繳、調劑計劃和會計報表;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和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處理銀行票據業務;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

(四)保險關係部

負責管理各項社會保險繳費、社會保險登記和年審工作;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銜接稅務徵收和基金到帳業務;負責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檔案資料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徵收台帳。

(五)待遇核發部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和待遇審核;建立和管理領取待遇人員的資料以及各項社會保險支付台帳;核發有關憑證,定期調整待遇水平。

(六)信息技術部

負責開發社會保險網絡系統,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計算機運行業務;負責本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管理,維護計算機硬件和軟件。

(七)醫療保險部

負責省屬和中央駐穗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監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審核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省屬、中央駐穗單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險管理,負責省屬、中央駐穗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和高等院校學生、省屬職工家屬的醫療保險管理。經辦省屬、中央駐穗單位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業務。

(八)稽核部

負責制定全省稽核工作規範和業務規劃;指導全省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實施《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稽核省屬和中央駐穗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檢查監督審核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和領取情況;負責投訴舉報的管理和處理工作;負責對省局內部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報批後組織實施及跟蹤監督。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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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