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福建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福建商會於2011年1月在廣東省民政廳註冊成立。商會的成立,得到了閩粵兩省各級領導的深切關懷和在粵百萬鄉親的大力支持。目前,商會有會員企業一萬多家,團體會員單位三十個,分會一家,會員企業主要分布在地產、紡織、服裝、金融、建築、鋼鐵、能源、電子、文化、物流等行業。
2018年12月9日,廣東省福建商會召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屆理監事會領導班子。全國政協委員、信義集團董事局主席李賢義榮任創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香繽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許明金當選會長,永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詩增當選理事長,凱捷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榮華當選監事長,姚世俤、李長才、吳志民、蘇其遠、陳錦魁、鄭文紅、張海燕、陳全煉、聶靜潔9人當選執行會長。
商會秘書處設有:辦公室、會員部、組織宣傳部、法律服務部。商會秉承「團結、拼搏、開拓、奉獻」的辦會宗旨,團結廣大在粵閩商,積極弘揚閩商精神,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商會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多次榮獲閩粵兩地表彰:2013年,商會獲評「2013中國駐粵十大傑出商會」;2014年,商會獲評「十佳商會服務典範」;2015年,商會獲評「商會服務十佳典範」;2017年,商會獲評廣東省5A級商會,商會黨支部獲評「先進黨組織」;2018年,商會獲評「2018閩商年度影響力商協會」;2019年,商會獲評廣東省工商聯繫統「四好」商會。
商會積極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努力當好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經濟的助手,發揮好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廣東省福建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廣東省福建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縮寫:GFCC。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閩籍人士在廣東投資興辦並經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閩粵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團結、拼搏、開拓、奉獻。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閩粵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業務,為閩籍在粵企業家營造和諧氛圍,實現資源共享、協作發展,促進閩粵兩省經濟合作與發展,為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1]、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廣州市體育東路37號天寶大廈6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強聯繫當地政府部門,引導會員正確處理國家、企業之間的關係,提高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自覺性。
(二)發揮好會員與政府之間的紐帶作用,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相關的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當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三)開展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建立經濟信息網絡,出版簡報、會刊,建立商會網站,收集、傳遞國內外經濟信息,幫助會員開拓市場、發展生產,不斷提高企業的總體素質。
(四)加強與區域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繫,促進會員在經濟技術、企業管理[2]、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五)組織會員開展各項社會公益活動,提升會員良好形象,宣傳閩商「善觀時變、順勢有為、敢冒風險、愛拼會贏、合群團結、豪俠仗義、戀祖愛鄉、回饋桑梓」的精神,以提高在粵閩商的知名度。
(六)組織會員開展聯誼交流活動,加強會員之間交流與溝通,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及時為會員排憂解難,提供服務。開展本會允許的其他活動,辦理會員需要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機關核准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視頻
廣東省福建商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分支機構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
- ↑ 企業管理的五大體系是什麼 ,搜狐,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