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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鎮即「設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鎮。建鎮的條件在不同國家各有不同規定;在同一國家,對不同地區和在不同發展階段都有相應規定。中國建制鎮自北魏開始逐步形成,經過調整時期,衰落時期,恢復時期,發展時期。按照建鎮標準,搞好規劃,合理布局,使小城鎮建設真正起到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和經濟發展的作用。隨着建制鎮的增長,也說明中國國民經濟得到持續的高增長,從而進一步推動中國城市化進程。

另外副縣級鎮的行政區類別也是建制鎮,其行政機關的行政級別比普通建制鎮高。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經濟、文化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歷史淵源

在中國,「鎮」的名稱最初出現於公元4世紀北魏時代,是小型軍事據點。到宋代商品經濟發達,鎮成為商業手工業較集中、縣以下的市鎮地方行政建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設鎮標準變動過3次。1984年起新規定的建鎮基本條件是:縣級政府所在地和非農業人口占全鄉總人口10%以上、其絕對數超過2000人的鄉政府駐地,並允許各省(自治區)根據實際狀況對建鎮條件作適當調整[1],中國學術界認為,設鎮(建制鎮)的具體標準為:聚居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人口不低於70%。

發展過程

中國設鎮歷史悠久,早在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時即始「設官將禁防者謂之鎮」(《魏書·韓均傳》),市鎮、集鎮直到宋代才真正開始。宋代高承所著《事物紀原》卷七《庫務職局》:「民聚不成縣而有稅課者,則為鎮,或以官監之[2]。」而直到近代,鎮才作為基層行政建制擁有相應的行政區域和基層行政組織。但從總體上看,1949年以前這類城鎮數量不多,名稱不一,建制比較混亂,中國還處在城市化的初期階段。

概括新中國建制鎮的增長,不難看出,它是一個漸進的城市化的過程。1954~1958年間,儘管中國建制鎮數量由5400個減為3621個,但其實質並不是建制鎮自身的因素,而是統一標準後產生的誤差。據資料統計,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年平均遞增率高達70.5%,城市化的速度是相當快的。1958~1965年間,是中國城市化最快、起伏最大的時期。在1958~1960年的「大躍進」期間,中國城鎮人口從1957年的9949萬猛增到1960年13,073萬,3年中城鎮人口淨增31.4%,事實上中國城市化也進入了一個「大躍進」時期。1961~1962年的3年自然災害,從城鎮居民口糧和就業角度又動員了近3000萬城鎮人口返回農村,使城鎮人口數量基本維持在1957年的水平。這種城鎮居民返回農村,是城市化過快過猛,與社會經濟基礎不相適應所造成。1966~1976年間,由於整個國民經濟增長停滯,城市新增就業崗位極少,加上城市人口增長的巨大壓力,形成事實上的城市勞動力過剩,青年就業困難,迫使採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幹部下基層鍛煉等措施以緩解城市日益增長的就業壓力,中國城市化過程也處於停滯時期。1978年以來,隨着中國改革開放政策落實,尤其農村經濟改革的巨大成功,國民經濟得到持續的高增長,從而進一步推動中國城市化進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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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