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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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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挂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委员会除煤炭行业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1]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市煤炭局。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转到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七)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经济和信息化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报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2]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执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3]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履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职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及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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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