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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江西省开展国内外经济、文化、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地方性非盈利社会团体。

机构简介

该中心遵守国家宪法[1]、法律和政策,通过组织和引导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江西和海内外民间联系,促进江西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为促进世界和平服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服务。

该中心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汇聚了我省许多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汇聚了省内众多知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以及海外杰出人士,阵容强大,人才济济,是做好江西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该中心自1999年5月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靠理事和海外朋友的力量,突出江西经济文化的特点与优势,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团体和人士建立了联系,组织和促成了一系列国际间和地区间的参观访问、经贸考察、科技交流、学术研讨、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等交流与合作。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英文名称:Jiang X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Centre,缩写为JXIECEC;以下简称“江西中心”)是江西省从事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独立的全省性民间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2]

第二条 “江西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广泛的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艺术、科技、学术、旅游、体育、卫生、经济等交流活动,加强本省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统一祖国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三条 “江西中心”接受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指导,接受江西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艺术、科技、学术、旅游、体育、卫生、经济等交流、研讨活动;

(二)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艺术、科技、学术、旅游、体育、卫生、经济等考察、服务工作。

第三章 理 事 会

第五条 本团体设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理事人选;

(三)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进行。

第七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因工作变动,其空缺由理事单位按入会程序自然递补。

第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九条 本团体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长会议根据各界推荐名单,并征得本人同意,聘请海内外热心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工作,有社会影响、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和各界知名认识人士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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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