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是沈阳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省校风校纪校容校貌先进学校”、“市教学先进学校”、“市德育示范学校”、“花园式单位”等[2]。
学校简介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原沈阳市第一服装学校)创建于1980年,是隶属于沈阳市教育局的国家级重点(公办)学校。学校1988年首批进入省重点,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劳动部等五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承担辽宁省和沈阳市职业中专服装专业教研中心任务。 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行列。2007年成立沈阳市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现拥有昆山校区:沈阳市皇姑区荆江街8号;崇山校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8号。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被评为省“校风校纪校容校貌先进学校”、市“教学先进学校”、“市德育先进单位”、“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学校”、“花园式学校”、“辽宁省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研中心”、“教育部重点课题试验基地”、“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试验基地”、“市信息化示范校”、“沈阳服装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国家技能鉴定所”等。
办学理念==
学校本着“建设现代化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的办学宗旨,向着全国职教名校的目标迈进!
助学政策
国家助学政策 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业及城市特困户学生可享受中专学费由国家全额报销的助学政策(个别专业学费需要补差额部分);凡持特困证/低保证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二年,共计3000元整。 2.辽宁省助学政策 凡是辽西北地区(朝阳、铁岭、阜新)户籍的学生(当地户籍、当地学校应届初中毕业)可享受辽宁省助学政策:每生每年5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共计15000元整(2009年-2012年一直享受,具体政策按照辽宁省政府当年政策执行)。
【国家助学政策与辽宁省助学政策不兼得】 3.沈阳市助学政策沈阳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每年交完学费后,持本人收据到户口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按学费标准分别给予100%或60%的报销。 4.订单企业助学政策 部分专业学生参加工作后,中专学费由企业报销。
学校优势
优势一 签约就业
学生入学即签订《入学及就业协议书》,学制三年,第三学年以实践课(实习)为主,毕业后全部安排工作,无后顾之忧。
优势二 管理模式
全日制学习,严格管理,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学生不但学会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学会做人,做事,学会感恩,回报社会。
优势三 教学模式
学校采取实战教学结合社会需要的工作技能并按照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为学生将来的生存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使学生进到企事业单位,就能立即上岗,融入集体之中。
优势四 学历+技能
学校本着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为学生提供中专、大专联读的条件和机会,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大中专双学历,同时在校期间考取专业技能证书,大专毕业后也可面试攻读本科。(同上高中考大学相比,学生既可节省时间,又可节省上万元费用,更重要的是学到了终身受益的工作技能,还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参考文献
- ↑ 强化职业教育学,为国家发展提供实用性人才 ,搜狐,2020-11-02
- ↑ 优秀花园式单位 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豆丁网,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