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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比亞共和國(英語:Republic of Namibia),首都溫荷克(Windhoek),位於非洲南部,與安哥拉、尚比亞、辛巴威、波札那、南非接壤,西面為大西洋。面積約82.4萬平方公里。人口約253萬。官方語言為英語。通用語言為南非語(Afrikaans)、德語及奧萬博語、赫雷羅語等方言。通用貨幣為納米比亞元((Namibia Dollar, NAD)。 [1][2][3]
- 被沙漠包夾的國家!
- 世界自然遺產-海邊的沙漠!
- 於1990年獨立,是最晚獨立的非洲國家。
- 納米比亞憲法是世界上最自由的憲法之一。
- 戰略礦藏豐富,有「戰略金屬儲備庫」的美名。
- 世界前五大鈾礦出口國之一。
目录
國家象徵
國旗
納米比亞國旗於1990年3月21日起採用。紅色象徵人民、英雄主義和建立平等未來的決心;白色代表和平、團結、統一;綠色象徵植被和農業資源;藍色象天空、大西洋、海洋資源和雨水;左上角放射12道光芒的金色太陽象徵生命和活力;另一說法為國旗藍、紅、綠用色源於西南非洲人民組織(South West Africa People's Organisation, SWAPO)的旗幟,象徵奧萬博人(Ovambo)。[1][2][4][5][6]
國徽
徽章採用與國旗相同的設計,上方為非洲魚鷹(Haliaeetus vocifer)站立於飾有六個黃色鑽石的頭環上,魚鷹象徵領袖的遠見;頭環象徵國家的傳統;鑽石則彰顯其對國家經濟的重要性;兩側為劍羚(Oryx)代表勇氣、優雅、自豪。下方黃色沙丘隔間代表納米布沙漠(Namib Desert),前方為該沙漠特有的植物百歲蘭強韌的生命力代表堅忍不拔的意志;下方緞帶為國家的座右銘「團結、自由、正義」。[7][8][6]
歷史沿革
早期歷史與部族衝突
約15,000年前於達馬拉蘭(Damaraland)已有人類活動並於推菲爾泉(Twyfelfontein or /Ui-//aes)岩石上繪畫(已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約於公元前科伊科伊人(Khoi-khoi)穿過卡拉哈里沙漠(Kalahari desert)進入納米比亞。9世紀時達馬拉人(Damara)遷徙並定居於納米比亞。班圖語系的赫雷羅人(Herero)約於16世紀從東非大湖地區南下,穿過安哥拉到達尚比亞,並於1550年左右抵達庫內納河(Cunene River or Kunene River),並向南方的納米比亞發展。
約18世紀中葉,赫雷羅人勢力範圍已擴大到卡奧科蘭(Kaokoland 今庫內內區Kunene Region)一帶,並向南拓展至斯瓦科普河(Swakop River)。18世紀末葉由瓊克·阿夫里坎納(Jonker Afrikaner)領導的Oorlam族(科伊科伊人的分支)打斷赫雷羅人的擴張行動並擁有納米比亞中部的主導權,並成為介於北部赫雷羅人與南部納馬人(Nama people,舊稱Namaqua為科伊科伊人的分支)間的緩衝。1861年隨著瓊克·阿夫里坎納的死亡留下納米比亞中部地區的權力真空,赫雷羅人與納馬人相互爭奪該地區的控制權。[9][10][11][12]
歐洲航海家與殖民者
地理大發現與殖民者
在15世紀,歐洲與東方之間的貿易開闢了納米比亞沿海和好望角周圍的航線。最早記載踏上納米比亞土地的是葡萄牙人迪亞哥‧康(Diogo Cão)於1485年在骷髏海岸(Skeleton Coast)的開普克羅斯(Cape Cross)稍事停留,並豎起了石灰岩製成的十字架。1487年巴塞洛繆‧迪亞茲(Bartholomeu Diaz)到達鯨灣(又譯沃爾維斯灣,華維斯灣, Walvis Bay)並向南到達現在的呂德里茨(Lüderitz)。但海岸緊鄰荒蕪的納米比沙漠,讓已佔領安哥拉的葡萄牙人和開普殖民地的荷蘭人對納米比亞興趣不大。
1793年開普殖民地的荷蘭人決定佔領鄰近地區唯一良好的深水港—鯨灣。不久法國入侵荷蘭,這舉動促使英國奪取開普殖民地及鯨灣的控制權。即便如此,歐洲人對納米比亞內陸的了解卻很少,直到19世紀中葉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查爾斯‧約翰‧安德森(Karl Johan Andersson)等探險家、傳教士雨果·哈恩(Hugo Hahn)和商人才逐漸開始向內陸探索。
於1870年在雨果·哈恩的斡旋下赫雷羅人與納馬人簽屬和平協議。在這段相對和平的時代傳教士與商人等歐洲勢力迅速的擴大於納米比亞境內的影響力。納馬人與歐洲商人進行貿易並收取過路費、授予開發及狩獵的許可證。而赫雷羅人主要進行槍枝貿易,對他們而言,牛象徵財富,因此繁殖更多的牛群比舶來品更具意義。這導致赫雷羅人實力比以前更強大,而納馬人的力量逐漸衰退。[10][11]
德屬西南非
19世紀末歐洲列強展開「瓜分非洲」(Scramble for Africa)的行動。1884年德國商人阿道夫·呂德里茨(Adolf Lüderitz)於西南沿海地區購買土地並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新城鎮呂德里茨(Lüderitz),不久便由德國政府收購並控制該地區。在1885年至1890年之間,德國透過煽動各部族間小規模的騷亂誘使各部落向得簽定「保護」條約來達成殖民的目標,1890年德國正式占領納米比亞全境,並命名為德屬西南非(German South West Africa)。同年與英國簽訂黑爾戈蘭-桑給巴爾條約(Heligoland–Zanzibar Treaty)並於確立了貝專納保護國(Bechuanaland 現今波札那)與德屬西南非的邊界,德國旋即以當時總理列奧·馮·卡普里維(Leo von Caprivi)命名為卡普里維地帶(Caprivi Strip)。德國本想自卡普里維地帶東方的尚比西河(Zambezi River)水系連通德屬東非(German East Africa, 今坦尚尼亞),但這如意算盤被世界三大瀑布之一的維多利亞瀑布(Victoria Falls)粉碎,急流導致船隻無法通行。俾斯麥(Bismarck)諷刺這筆交易是「用褲子換鈕扣」(trousers for a button)。[13][14][15]
種族滅絕(Genocide)與集中營
1890年至1900年代初期,在德國商人與探險家不斷向赫雷羅與納馬人收購土地,加上1897年爆發牛瘟使的赫雷羅人不得不透過出售土地償還債務。權力、財富的移轉導致赫雷羅人、納馬人與德國人間的關係更加緊張。1904年由薩繆爾·瑪哈雷羅(Samuel Maherero)領導赫雷羅人起義,最初成功佔領了許多德國農場和小型哨站並切斷斯瓦科普蒙德(Swakopmund)與溫荷克之間的鐵路。隨後由亨德里克·維布伊(Hendrik Witbooi)領導的納馬人也起義反抗德國殖民。
德國方面則派出了曾鎮壓中國義和團而臭名昭著的洛薩·馮·特洛薩(Lothar von Trotha)取代相對保守溫和的西奧多·洛伊特溫(Theodor Leutwein),領導殖民軍(稱為Schutztruppe)。特洛薩頒布「滅絕令」(Vernichtungsbefehl),採取對赫雷羅人格殺勿論、於水源下毒、切斷食物來源並趕入卡拉哈里沙漠中,並以此恐嚇納馬人等其他部落停止反抗活動。雖然滅絕令傳回德國本土後遭到撤銷,但行動仍未停止,新政策則是將反抗者送入位於呂德里茨外海沙克島(Shark Island)上的集中營,進行勞動、虐待及生物實驗;據載約有3000顆赫雷羅人的頭顱被運往柏林,供德國科學家研究非洲人是否為「次等人種」。隨著瑪哈雷羅率領倖存的赫雷羅人穿越奧馬赫科(Omaheke)逃亡至貝專納保護國與納馬的領導人維布伊的死亡,1908年納馬人與德國談和,整起滅絕事件才就此落幕。約有80%的赫雷羅人和50%的納馬人死於1905~1908年間的「赫雷羅與納馬大屠殺」(Herero and Namaqua genocide)中,估計死亡人數高達10萬人左右。他們不是被德軍殺死就是死於集中營的奴役惡劣的環境勞動至死或病死。
1909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德國人不斷的移民於此並進行鐵路的鋪設與城鎮的開發,而納米比亞人逐漸邊緣化,僅被作為勞力來源。1915年在英國的授意下,南非聯邦的總理路易斯·博塔(Louis Botha)佔領德屬西南非,1919年國際聯盟裁定由南非託管。[10][13][16][17][18][19][20][21]
南非治下 漫漫獨立路
種族隔離制度初露端倪
在1922~1946年間,縱使有部分德國人離開但遭到德國政府查封的土地也未歸還,取而代之的是納米比亞中部的多數土地被分配給與來自南非的布爾人(Boer)移民並獲得大筆補貼,並持續對納米比亞人進行剝削。而當地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南非政府任命的行政長官,並且只有白人居住者擁有投票權。納米比亞的原住民被限制於「Native Areas」的地區,多數位於卡拉哈里附近的布什曼蘭(Bushmanland)、赫雷羅蘭(Hereroland)與邊境的達馬拉蘭、卡奧科蘭,這裡的土地貧脊、不適合耕種;其餘的黑人多數被限制在遠離南非的北部地區,並作為開採礦產的勞動力。[22][23]
聯合國與南非政府
聯合國成立後不久便開始說服南非將西南非交由聯合國託管。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南非正式向聯合國提出吞併西南非的意圖,但聯合國認為「西南非的居民尚未實現政治自治」並予以反對,但南非仍將西南非併入領土。1948年主張將西南非併吞並打算推行種族隔離(Apartheid)的南非國民黨(Nasionale Party, NP)勝選,由丹尼爾·馬蘭(Daniel Malan)出任南非總理且開始實施種族隔離。針對南非的行動,聯合國向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提出了質疑。國際法院裁定託管仍繼續有效,但南非仍必須向聯合國提出報告,但南非拒絕接受。直到1961年,聯合國一直反對南非的行為並採取譴責南非政府的方式。1967年,聯合國西南非洲理事會成立,隨後更名為聯合國納米比亞理事會(United Nations Council for Namibia)並試圖再次接管該地區的行政事務,但均以失敗告終,然而南非政府則持續忽略聯合國的決議,並於1969年將該地區改為直接管理。1970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聲明南非是非法佔領納米比亞(第276號決議),並宣布終止南非託管任務(第283號決議)。1971年,國際法院提出南非佔領西南非是非法的建議,但南非認為,它不受國際法院諮詢意見的約束。[22][23]
獨立運動的萌芽
1959年成立的奧萬博蘭人民大會(Ovamboland People's Organization, OPO),在1960年由托沃·亞·托沃(Toivo ya Toivo)與薩姆·努喬馬(Sam Nujoma)將其整合為西南非洲人民組織(SWAPO),開始反抗南非殖民的武裝鬥爭。1966年於奧萬博蘭發生大規模的衝突。1975年隨著葡萄牙殖民的葡屬東非(今莫三比克)、葡屬西非(今安哥拉)相繼獨立,為SWAPO的游擊隊提供良好的後援,此後SWAPO多次發起游擊戰,並擴大於納米比亞的政治支持度。
1981年由於全球的經濟危機,納米比亞出口的鑽石、卡拉庫爾綿羊、銅、鈾等價格大跌,導致經濟嚴重衰退。加上1970年代濫捕、乾旱和恐怖主義史的牧場癱瘓、漁業衰退,越來越多白人開始離開納米比亞。除了受到國際壓力外,利潤降低加上防禦支出與補貼的增加,使南非政府負擔加重。南非軍隊多次派兵襲擊位於安哥拉的SWAPO基地,直到1983年,約多達2萬名的南非士兵駐紮在納米比亞,與SWAPO游擊隊作戰。[22][23]
獨立
1987年多數捲入戰鬥的地區逐漸表現出希望結束敵對行動的跡象。1988年在南非、聯合國、諸多西方勢力與SWAPO的談判後,於12月簽屬和平協議。1989年南非同意依聯合國決議進行公開選舉。1990年3月21日在聯合國秘書長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德拉格拉(Javier Pérez de Cuéllar),南非總統弗雷德里克‧威廉‧德克勒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和納米比亞的薩姆‧努喬馬(Samuel Nujoma)的見證下,納米比亞的國旗取代了南非國旗。
1994年南非歸還鯨灣與企鵝群島(Penguin Islands)予納米比亞。[22][23][24]
地理環境
地形氣候
國土面積約82.4萬平方公里。納米比亞地形以高原為主,平均海拔約1000~1500公尺,由北向南降低。於中部的奧奇瓦龍戈(Otjiwarongo)以南至基特曼斯胡普(Keetmanshoop)以北為丘陵地帶,全境最佳的農田多集中於此。
東西兩側被世界上最著名的兩個沙漠包夾:位於西部的納米布沙漠(Namib desert)與東方的卡拉哈里沙漠。使納米比亞成為撒哈拉以南,非洲最乾旱的國家。
大部分地區氣候屬亞熱帶沙漠氣候乾燥少雨,雖分為春(9~11月)、夏(12~2月)、秋(3~5月)、冬(6~8月),但四季的形態上並不同於海洋性氣候。沙漠地區溫差極大(晝夜、夏冬),降雨量及濕度低,但北部地區相對較為溫和;造成差異的主因取決於海拔高度和季節。 夏季為主要的降雨季節,但北部的奧萬博蘭和卡普里維地區雨季較長,而越接近納米布與卡拉哈里沙漠則越乾燥,某些年這些沙漠地區都未有降雨紀錄。[2][3][25][26]
海邊的沙漠!
綿延1600公里,緊鄰大西洋的納米布沙漠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沙漠。
納米比沙海(Namib Sand Sea)則被列為世界自然遺產之一。
在內陸溫暖乾燥的風與本格拉寒流(Benguela Current)的交互作用下,寒冷的海水無法大量的蒸發,因此不會形成積雨雲;冷、熱空氣相混和後產生的濃霧,造成許多船隻於此地失事,又有「骷髏海岸」之稱。 霧氣一年四季皆會發生,由於沒有高山的阻擋,水氣最遠可達內陸60公里處,這水霧為沙漠的動植物提供了可靠的水分來源,納米布特有的百歲蘭即是一例。而沙漠地表無法留住水分,在暴雨後,水分快速蒸發並過「毛細現象」(Capillary action)將地底的鹽分帶到地表,形成白霜般的鹽殼地貌。[12][25][27][28]
自然資源
主要有奧蘭治河(Orange River)、庫內納河與奧卡萬戈河(Okavango River)流經。
礦藏豐富,主要有鑽石、鈾、銅、鉛、鋅、金、銀、鎢、鹽、釩、鍺、天然氣等,有「戰略金屬儲備庫」之稱。
北部的艾淘沙國家公園(Etosha National Park)成立於1907年,是非洲最大、歷史最悠久的野生動物保護區之一;納米布-諾克盧福國家公園(Namib-Naukluft National Park)則以自然景觀為主。 [2][3]
行政區劃
納米比亞共分14個行政區。[2]
經濟
納米比亞約2/3人口居住於農村地區,其中的2/3從事農業生產,主要種植玉米、高粱、小米等糧食作物,但囿於雨量稀少帶來的乾旱與貧瘠的土地,導致產量少且不穩定,無法達到糧食自給自足,半數以上的糧食仰賴進口。 畜牧業收入佔農業收入的大宗,以卡拉庫爾綿羊所生產的紫羔羊皮馳名世界,主要出口至南非和歐洲。漁業資源豐富,但近9成供出口。
礦藏以採集並加工出口為主,主要生產鑽石、鈾礦、鋅、黃金、銅,為非洲前幾大非燃料礦物出口國、南半球第二大鉛生產國。 主要是鑽石供應國之一的納米比亞,隨著沖積礦床的鑽石產量下降,凸顯了海洋鑽石開採的重要性,但開採成本上升,加上俄羅斯和中國鑽石產量的增加,從而降低利潤。 境內的羅辛鈾礦是全球開採量最久的露天鈾礦,產能位列全球第四,是目前產量最高的單一鈾礦。
旅遊業發達,旅遊景點集中於北部和南部地區,北部的艾淘沙國家公園(Etosha National Park)與納米布-諾克盧福國家公園(Namib-Naukluft National Park)皆是著名的旅遊勝地。豐富的地貌、生物多樣性等特色,加上注重生態保護及交通等基礎設施相對完閃,使得國際遊客來訪有遞增趨勢。
納米比亞政府目前採取增加原料價值、國內製造,並開發側重於物流、運輸周邊服務業的發展。[1][2][3][29][30][31]
社會
人口與宗教
納米比亞人口約253萬人。約50%屬奧萬博人,9%卡萬戈人(Kavangos)、7%赫雷羅人、7%達拉馬人、6.5%歐非混血、6%歐洲人、5%納馬人、桑人(San 又稱薩恩人Saan;巴薩爾瓦人Basarwa;布希曼人Bushmen:意為叢林人,這帶有貶意),另有卡普里維安人(Caprivian)、巴斯特人(Baster)、札那人(Tswana)、辛巴人(Himba)等。
基督教為主流信仰,約佔8~9成,其他1~2成多信奉傳統宗教。[2][32]
語言
英語雖是官方語言,但實際上通用語言為南非語和各族的方言。方言主要分為班圖語系(Bantu)(奧萬博、赫雷羅、卡萬戈)和科伊桑語系(Khoisan)(納馬、桑人、辛巴人)。幾乎所有的黑人都說一種以上的方言;白人通常以德語為主,英語和南非語也通用。 隨著國際化的腳步,多數人民通曉2-3種語言。根據2011年統計資料顯示,人民主要使用的方言為:50%奧萬博語(Oshiwambo)、11%納馬語/達拉馬語(Nama/Damara)、10%南非語、9%卡萬戈語(Kavango)、9%赫雷羅語(Otjiherero)。 多種不同的語言,反映出不同人種與部族的多樣性。[2][33][34][35]
政治與外交
政治概述
納米比亞為三權分立並採行總統內閣制的民主共和國。
總統為國家元首,任期5年,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部門由總統從國民議會代表中任命總理和內閣大臣。
採二院制,分別為: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功能類似英國的下議院,任期5年其中無投票權的席次由總統任命,其餘由普選產生;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為覆核國民大會所通過之法案,任期5年,由14個行政區議會間接選出。 目前由前身為西南非洲人民組織(SWAPO)的納米比亞人組黨(SWAPO Party of Namibia)為國會最大黨及執政黨,其得到該國最大民族-奧萬博族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廣泛支持,並脫離最初以馬克斯主義的指導思想。另有大眾民主運動(Popular Democratic Movement, PDM 前身為特恩哈爾民主聯盟 Democratic Turnhalle Alliance, DTA)為主要反對黨、民主與進步集會(Rally for Democracy and Progress, RDP)、國家統一民主組織(National Unity Democratic Organisation, NUDO)等政黨。
司法機構採三級三審,分別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另設有勞動法庭及社區法庭。
納米比亞憲法於1989年由制憲會議草創並於1990年通過。該憲法被譽為世界上最自由的憲法之一,是世界上少數將維護生態系統、過程,生物多樣性和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防止外國的有毒廢料、核廢料循環再利用或傾倒與國內等明定於憲法中,以確保下一代的福祉。[1][2][3][36]
外交
目前為聯合國(UN)、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衛生組織(WHO)、非洲聯盟(AU)、大英國協、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ACU)、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SADC)之成員。
主要受德國、瑞典、挪威、美國等國家援助,款項主要用於艾滋病防治、教育、農業和基礎建設等領域。[2][3]
外交爭端
納米比亞原計畫沿著安哥拉-納米比亞邊境的波帕瀑布(Popa Falls)建造水電大壩的計劃,但會破壞奧卡萬戈三角洲(Okavango Delta)生態,而遭到當地居民、波札那及國際專家的反對。 與南非有奧蘭治河邊界的爭議。 在波札那、納米比亞、尚比亞和辛巴威等國境交會處仍存有爭端。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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