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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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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legal history 出生 1870年10月27日 逝世 1964年7月1日 母校 哈佛大学 曾担任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任期 1916年 知名于 20世纪著名法学家 发动事件 “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 |
罗斯科·庞德(英语: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植物学家和教育家,“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倡导者和美国法院管理改革的领导者。
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法学、语言学和文学方面受过良好教育,为真正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人,在1953年巩固了自己与消费者律师协会的联系,当时他受聘担任全国索赔人赔偿律师协会 (NACCA) 法律期刊的主编。
生平
- 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
- 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
- 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经历
- 1889-90年,在内布拉斯加大学学习植物学和哈佛大学法律。
- 1890-1903,年被内布拉斯加州律师协会录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时还在州立大学任教。
- 1892-1903年,担任国家植物调查主任。此期间发现了一种罕见的地衣,后来被命名为 Roscopoundia。
-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
- 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
- 1916年至1936年任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 1948年他曾以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顾问的名义来中国。
- 1956年庞德民事司法研究所( the Pound Civil Justice Institute)于以他的名义成立 。
社会学法学
他被认为创造了“社会学法学”,这是一种法律概念的方法,其中法律被认为是受社会条件影响的动态系统,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庞德的使命延续在庞德民事司法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中。他强调卓越的法律研究和教育,致力于在所有热爱法律的人之间进行公开辩论,以及对多学科研究的关注。
作品选
- 《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
- 《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
- 《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
- 《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