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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科·龐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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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legal history 出生 1870年10月27日 逝世 1964年7月1日 母校 哈佛大學 曾擔任 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任期 1916年 知名於 20世紀著名法學家 發動事件 「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 |
羅斯科·龐德(英語: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林肯。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植物學家和教育家,「社會學法學」的主要倡導者和美國法院管理改革的領導者。
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法學、語言學和文學方面受過良好教育,為真正的文藝復興時期的人,在1953年鞏固了自己與消費者律師協會的聯繫,當時他受聘擔任全國索賠人賠償律師協會 (NACCA) 法律期刊的主編。
生平
- 在內布拉斯加大學學習植物學,分別於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
- 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後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裡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布拉斯加州開業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
- 189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
經歷
- 1889-90年,在內布拉斯加大學學習植物學和哈佛大學法律。
- 1890-1903,年被內布拉斯加州律師協會錄取,從事法律工作的同時還在州立大學任教。
- 1892-1903年,擔任國家植物調查主任。此期間發現了一種罕見的地衣,後來被命名為 Roscopoundia。
- 1903年,龐德成為內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
- 1910年,他開始在哈佛任教。
- 1916年至1936年任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 1948年他曾以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顧問的名義來中國。
- 1956年龐德民事司法研究所( the Pound Civil Justice Institute)於以他的名義成立 。
社會學法學
他被認為創造了「社會學法學」,這是一種法律概念的方法,其中法律被認為是受社會條件影響的動態系統,進而影響整個社會。他是「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該運動主張更加實用地並依據公共利益來解釋法律,並側重於實際發生的法律過程,反對當時美國法學界盛行的法律實證主義。 他有力批判了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為代表的有關「合同自由」的判例。龐德後來反對該運動,並在其生命的後期成了對法律現實主義的著名批判者。
龐德的使命延續在龐德民事司法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中。他強調卓越的法律研究和教育,致力於在所有熱愛法律的人之間進行公開辯論,以及對多學科研究的關注。
作品選
- 《法理學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
- 《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
- 《法與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
- 《美國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