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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U.S. Federal Government))主要由國會、總統、聯邦法院三個部分組成,行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美国宪法对每一分支的职权给予明确规定[1]。联邦政府部门皆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立法分支
美国宪法第一章赋予了所有的联邦法律权利于美国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在美国宪法的定义下,参议院是由美国各州选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现在由100名成员组成。
众议院的成员数量是基于各州人口数量的,所以美国宪法亦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关系下,众议院现在由435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一般是簡單多數选举产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华盛顿州是实行两轮选举制。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委任美国国会议员的工作细节。然而,伴随着国家的成长,确实是需要对未定的法规进行更加彻底的审查。例如,第108届国会(2003-2004)就有19个众议院委员会和17个参议委员会是固定的,再加上来自参众两院的4名联合参/众议员负责国会的图书馆、印刷、税务和财政。另外,参众两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选择其议员去研究特定的问题。因为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这些固定委员会组织了近150个附属委员会。
国会有责任去监控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国会的监督可以制止浪费和欺诈,保护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保证依法执政,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众,评估执政业绩。国会的监督包括许多方面:
- 国会委员的质询和听证
- 向总统提出正式建议和接受总统报告
- 对总统之任命和对外条约,参议院提出建议和赞成案
- 依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如果总统不能作为,或者副总统办公室空缺时,参众两院代理执行
- 举行立法官员和执行官员的非正式会谈
- 政府委员会中派出国会成员
- 国会委员和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国会预算办公室、政府会计责任办公室等国会下属机构,进行研究工作。
美国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
行政分支
行政分支的规模远远超过联邦政府的其他两个分支。美国总统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领导。
美國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稱為總統(President)。美國總統同時是美國政府的政府首腦與三軍統帥,美國副總統是其第一繼任人選。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屬於美國公民者)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各種官職中唯總統與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