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1958年1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全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制定刑法特别是刑法总则的立法基础,制定了苏维埃刑法的原则和制度。
本专著收编于《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
内容简介
分4章,共47条,内容包括总则、犯罪、刑罚、判罪和免刑。对于苏维埃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纲要规定:一切侵害苏维埃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的人身、政治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依照刑法应受刑罚的行为,都是犯罪。规定苏维埃刑法中的刑罚种类有:主刑,包括剥夺自由、流放和放逐、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剥夺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罚金、公开训诫;对于现役军人还可以适用送往军纪营的处罚。附加刑有:没收财产、剥夺军衔或专门称号。死刑只作为非常的刑罚,用于国事罪、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某些特别严重的犯罪。是总结苏联建国前后的刑事立法经验制定的,对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1961—1977年间,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多次发布法令,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以“齐全、新颖、系统、科学、稳定”为编纂原则,选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综合性科学、社会和人文科学[1]、文学艺术等方面500多个学科(包括主要学科及其分支学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学上各主要学派的代表作,文学艺术上各主要流派[2]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著作。大多数著作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有不正确的、非科学的;但都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对所收著作,从其特征、版本、作者生平、规模、主要内容、学术或艺术价值、社会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简要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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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高考知识积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新东方高考网,2020-06-01
- ↑ 文学流派及其主要作品,道客巴巴,201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