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立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英德市粮食局、英德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反价格垄断、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清远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市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本市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清远市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属于国家和省、清远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市管权限的有关建设项目,安排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审核或核准市管权限的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六)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七)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按规定对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事项进行核准。
(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调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落实军粮供应,落实全市储备粮油责任制,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粮油市场的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策。
(九)负责市国民经济动员的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清远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价格、收费的实施细则、办法,拟定并执行本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调查分析市内外价格变动情况,提出本市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2]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在价格决策上当好市政府参谋。
(十二)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共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各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十三)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四)组织指导下属单位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十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下属单位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收费管理员培训等服务。
(十六)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镇(街)部门、企业之间的重大价格、收费争议。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青妇、计划生育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评估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并进行监测预测,提出调控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期目标;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项目股(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国家、省和清远市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审核、核准或备案本市权限内的国内及外商投资项目;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核准权限内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拟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核查;实施全市重点项目月报进度和季报分析制度。
(四)粮食股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总体布局;组织实施本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计划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协调落实粮食政府工作考评制度;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行业和产业的协调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安全储备和运输管理工作;指导下属粮食储备部门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
(五)体制改革股
提出全市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和参与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及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工作。
(六)价格管理股
按规定权限拟订公用公益事业价格、资源环境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组织价格听证;负责本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与预测;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组织指导局下属单位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局下属单位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收费管理员培训等服务。
(七)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和省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的管理;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带垄断性、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年审;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研究拟订本市的交通(公共交通)、通信、邮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部门等行业的收费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强制性培训收费;做好路桥隧道渡口车辆通行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参考文献
- ↑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搜狐,2017-01-12
- ↑ 经济知识:宏观调控的原因及政策分析 ,搜狐,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