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糧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蚌埠市糧食局是市政府主管糧食流通工作和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的直屬機構。負責對本地區糧食流通的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收購批發企業經營資格認證;指導企業加強儲備糧安全和管理工作[1];開展糧食市場行政執法檢查,維護正常的糧油經營秩序;負責對全市糧食行業的管理;指導涉農企業組織開展「定單農業」和「糧食產業化」等工作。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調控科、財務科、倉儲基建科、行業管理科、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機關編制24人,實際在職24人,離退休31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供給;建立市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制定全市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制度;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2]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制定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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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蚌埠市糧食局切實做好存糧安全及安全生產工作,安徽糧食行業網, 2014-10-23
- ↑ 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 開展專項督查工作,搜狐,201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