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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英語對應詞:Administrative division/area/region)是一個國家政府為了行政上的需要而在其境內劃定的區域或政權單位,也稱行政實體(Administrative entity)、地方實體(Subnational entity)、行政單位(Administrative unit)、組成單位(Constituent unit)、國家分區(Country subdivision)等。這些劃定的行政區劃,通常會設置對應的地方政府機構。各國的行政區劃,由於國情不同、以及政治體制上的差異,名稱和分級各不相同。
起源
以中國為例,在地方政治上建立行政區劃制度萌芽於東周春秋時期。以縣為代表的早期行政區劃制度,因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需求而產生,並逐步成型。此前,周朝奉行分封制[1]。除周天子直接管理的王畿土地外,其餘地方皆由分封諸侯,各自管理。隨着政治形勢變化,分封制逐步瓦解。戰國時代,郡縣製成熟。到秦滅六國後,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建立,確立郡縣制在全國推行。
四級行政區劃制度
指國家的行政區劃共分四個層次,每個層次的行政區均設有政府。
中國實際上各省、自治區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 第二級:
- 直轄市的市轄區、縣;海南省所轄縣等行政單位。
全國共有地級行政區劃單位334個,其中294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
- 第三級:
- 除直轄市和海南省以外的縣級市、縣、自治縣、旗(內蒙古)等縣級行政單位(即縣級行政區);
- 海南省和直轄市境內鄉、鎮等鄉級行政單位(即鄉級行政區)。
全國共有縣級行政區劃單位2851個,其中966個市轄區、367個縣級市、1347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
- 第四級:除海南省、直轄市以外的鄉、鎮(即鄉級行政區)。
全國共有鄉級行政區劃單位39888個,其中2個區公所、21116個鎮、9392個鄉、152個蘇木、984個民族鄉、1個民族蘇木、8241個街道[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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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西周分封制的內容有哪些 西周分封制示意圖,歷史上的今天,2017-7-12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中國政府網,20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