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贛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成立於2011年1月26日,同時還選舉出了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共12個物業公司組成的協會領導班子,入會的物業公司有71家。贛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是由在全市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和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群眾性、行業性社會團體[1]。
機構簡介
我市自1998年註冊成立第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後,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發展到118家,從業人員6000多人,協會的成立,對加強物業行業自律,提高我市物業管理的整體水平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贛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英文譯名「 Ganzhou City Property Managment Associtation 」簡稱「GZCPMA」J2
第二條 贛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是由在全市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和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群眾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本會會員,以培育、發展贛州物業管理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行業內各企業和管理組織服務,維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促進贛州市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構建和諧平安大贛州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設在贛州市章貢區水南贛江源大道陽光.瑞香新城B組團15棟4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在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領導下,宣傳本行業的政策、法規,組織經驗交流,制定行規行約,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的經營管理標準,落實政府有關政策,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企業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培育大型物業服務企業集團,提高全行業整體素質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第七條 了解掌握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開展物業管理調研,探討解決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會員單位的管理髮展提供多種服務,收集整理國內外管理信息,組織參加國內外研討會,促進技術和學術交流,開展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的素質。
第八條 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或會員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九條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凡在贛州市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含外地企業在贛州的分公司)或相關物業服務諮詢、顧問策劃的企業(機構)。
(二)個人會員:熱心物業管理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物業管理行業內無不良影響。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會長辦公會討論且經三分之二及以上參會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監督、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協會工作,及時向本協會提交論文、報告、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反映物業管理的情況、信息和動態。
第十五條 退會的會員應向會長辦公會提出書面報告,經會長辦公會批准並通知全體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一)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
(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物業管理資質被註銷或個人會員被限制人身權利的。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財務管理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會長辦公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各單位會員推薦一人為本單位(企業)的代表,所有單位會員推薦的企業代表均為協會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會員單位因人事變動要求重新推薦本單位(企業)代表的,免去原推薦人員的協會一切職務,新推薦人員為協會理事;新推薦人員要求在協會擔任其他職務的,必須按章程規定經選舉方能擔任。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並報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聘任、解聘協會名譽會長、顧問、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制定本協會工作計劃,組織各種活動;
(八)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九)檢查、督促和處理決議實施的有關重大事項;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副會長以上人數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副會長以上人數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長辦公會不得代會,缺席則視為對會長辦公會的決議事項棄權。
第二十四條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會為本協會的執行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10名、秘書長1各。本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副會長值班制(即各副會長輪流值班,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為協會的法人代表,全面主持協會工作。必要時,聘請知名人士和有關領導同志擔任名譽會長。本協會工作安排由會長辦公會決定。會長辦公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首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可由大會籌備組提名,在協會成立大會上由參會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換屆時會長可在理事中直接選舉產生,也可經會長辦公會提名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物業管理行業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副會長若為物業管理企業推薦人員,則必須為企業副總經理及其以上職務。
(七)會長單位應具備二級(含二級)以上物業管理資質,管理規模在200萬平方米以上;副會長單位應具備三級(含三級)以上物業管理資質;參選會長和副會長的,中心城區企業應從業3年以上,各縣(市)企業應從業2年以上。總公司具備二級(含二級)以上物業管理資質的在贛州市的分公司可參與副會長單位選舉;秘書長應具有一定文字組織能力、從事物業管理行業5年以上經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如會長不在,由輪值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正常的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經費支出主要用於:
(一)租用辦公場所,購置及維護辦公設備;
(二)舉辦各種考察、評比、講座等學術、業務活動;
(三)本協會召開各種會議;
(四)出版刊物、開設協會網站及維護、編印資料和訂購業務書籍、雜誌等;
(五)獎勵先進;
(六)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勞保、福利、日常辦公經費、差旅費等;
(七)接待國家、省物協及兄弟地市物業協會及其他需要接待的對象;
(八)本協會所需的其他經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單列賬戶,專款專用,由會長辦公會掌管使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資金)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勞動聘用合同中約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需修改時,由會長辦公會提出修改意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30日內,報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查後,到民政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意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同意,報贛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會長辦公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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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搜狐,2021-05-08
- ↑ 普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