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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司法局,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1]

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备案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考察管理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协助县区考察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外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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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