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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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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依据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国防交通战备的职责、原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1]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2],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执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市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重要材料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监管、组织、协调所属单位集中统一受理、承办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咨询工作;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普法教育、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

(四)计划基建统计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报审公路、水路、站场、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安全运输科技监督科

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按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旅游客车运输和大件、危险货物运输等)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和学会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事档案、职工教育、考工定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党务、工会、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核销1名,暂保留1名,待空编后再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