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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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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設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國防交通戰備的職責、原市公路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1]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2],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執行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市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八)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重要材料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服務等事項;監管、組織、協調所屬單位集中統一受理、承辦相關行政許可、行政服務、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的研究、諮詢工作;制定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普法教育、執法人員培訓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

(四)計劃基建統計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報審公路、水路、站場、碼頭等交通運輸設施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調查、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市級以上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安全運輸科技監督科

監督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按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規實施;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包括公共汽車、城市出租汽車、旅遊客車運輸和大件、危險貨物運輸等)和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標準、計量、科技信息和學會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七)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人事檔案、職工教育、考工定級、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辦考核、培訓、任免、獎懲、調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歸口管理黨務、工會、共青團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核銷1名,暫保留1名,待空編後再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