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族事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青島市民族事務局,貫徹執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1]。
主要職責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監測體系[2],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青島市民族事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青島市舉辦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訓班 ,中共青島市委統戰部
- ↑ 國辦發《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全文),搜狐,200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