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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是福建省新組建的政府職能部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機構沿革

2018年10月30日上午,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掛牌。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將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文化和旅遊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省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城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福建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2]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福建文化走出去。

(十二)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福建省文物局(以下簡稱省文物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相關視頻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福建省廣播電視局掛牌
在線訪談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參考文獻

  1.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2. 讓公共文化服務常態化發展 ,搜狐,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