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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虹口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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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简介

虹口,因虹口港而得名,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东北部,南连黄浦江、苏州河交汇处,与浦东新区、黄浦区隔水相望,是上海中央商务区组成部分之一,西与闸北区相连,东北与杨浦、宝山区接壤,是两区通向市中心的必经之途,被誉为“风水宝地”。

全区面积23.5平方公里,2007年末户籍人口78.9万人,辖8个街道(嘉兴、提篮桥、四川北、欧阳、曲阳、广中、凉城、江湾镇)。区内交通便捷,内环线、中环线横贯区域,轨道交通3号线(轻轨明珠线)、4号线、8号线、10号线等穿越区境,公交线路四通八达,正在建设中的虹口足球场综合交通枢纽将成为上海东北部最大的地铁和公交换乘中心。

虹口紧邻上海火车站,东距浦东国际机场约30公里,西离虹桥机场约20公里,上海国际客运中心(邮轮码头)就坐落在区内北外滩。

上海CBD核心区“井字型”交通工程[1],包括公平路至浦东南路南北通道、外滩地下通道和周家嘴路北横通道建设,将加快浦江两岸快速路网一体化进程,使虹口与浦东陆家嘴、外滩快速通达,构成黄金三角、交相辉映,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区位优势。该项目将在“十一五”内全面完成。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2]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虹口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相关视频

虹口区人民政府 上海财经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市金融办与虹口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