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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座談交流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上海市[1]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二)管理和指導本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本市質量發展實施計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編制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監督和管理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管理本市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指導纖維及纖維產品的監督和檢驗工作;對國家規定實行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產品的召回制度;管理和指導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產品質量申訴、舉報工作。

(四)管理和監督本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和計量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管理和指導本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除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管理除食品安全標準之外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申報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本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各類檢測、檢查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定和監督管理;受理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認證、強制性認證和認證諮詢服務等中介機構的備案管理。

(七)管理本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資質許可;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測和進出口(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除外);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管理和監督本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工作。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依法負責本市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立和健全本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技術基礎發展規劃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指導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社會團體以及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貫徹《節約能源法》。制(修)訂節能地方標準;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實施監察;強化節能產品認證及執法檢查;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組織指導本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二)代表本市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國際交流和合作活動;管理《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本市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相關視頻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宣傳片
上海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採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