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 |
中文名稱;專利證書 外文名稱;Patent certificate 性質;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 分類;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條件;頒發證書時的共同專利權人 |
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滿足頒發授予專利權條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即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
來自頭條專利證書分為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是專利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的文件。專利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專利局應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主要記載發明創造的專利名稱,專利號,發明人、設計人的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權利保護範圍,授予專利的時間等等。[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目錄
獲得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發明專利證書
發明專利證書首頁記載以下內容:發明的名稱、發明人姓名、專利號、專利申請日、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授權公告日、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發明專利的授權過程比較漫長,通常從遞交申請開始,多則一兩年,少則半年,才能獲得授權,從而拿到發明專利證書。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首頁記載以下內容:實用新型名稱、發明人姓名、專利號、專利申請日、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授權公告日、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
依據專利法,實用新型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實用新型專利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首頁記載以下內容:外觀設計名稱、設計人姓名、專利號、專利申請日、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授權公告日、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
依據專利法,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二八六號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首頁記載以下內容:外觀設計名稱、設計人姓名、專利號、專利申請日、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即申請人姓名或名稱)、授權公告日、時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簽字、國家知識產權局章等。專利證書還包括有專利授權文本。
依據專利法,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二八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修改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於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後(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或出具修改後的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二、對於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仍頒發或出具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除另有規定外,不再更換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四、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不再使用專利證書封套,仍採用A4規格、豎排版;由單面改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沒有徽標及印章;在證書正面原印花稅標的位置增設二維碼,將印花稅標移至證書背面;在證書背面增設該專利申請日時的申請人、發明人或設計人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專利證書式樣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1月20日
專利證書副本
一項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只向第一專利權人頒發一份專利證書,其他共同權利人需要專利證書的,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證書副本。對同一專利權出具的專利證書副本數目不能超過頒發證書時共同權利人的總數。
請求辦理的條件
辦理專利證書副本的請求人只能是頒發證書時的共同專利權人,不能是第一專利權人。
(1)不再出具專利證書副本的情況
①專利權終止後;
②頒發專利證書後,因專利權轉移發生專利權人變更的,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者新增專利權人出具專利證書副本;
(2)可更換專利證書的情況
①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後,專利權歸還專利所有人的,在調解或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合格後,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②2006年7月1日之後頒發的專利證書如有損壞,專利權人可以退回損壞證書,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③專利證書中存在打印錯誤,專利權人可以退回證書,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請求辦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權利人或本案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原證書首頁複印件。
(2)共同權利人當面、郵寄方式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共同權利人委託他人來辦理的,需要提交委託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共同權利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請求方式
(1)面交請求可以通過專利局受理大廳專利申請流程服務窗口辦理。
(2)郵寄請求
請求書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收件人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業務發文管理處(專利局初審部發文處)
郵政編碼:100088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