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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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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八家吉安籍企业为发起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8日支持成立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并致函东莞市民政局。2015年8月6日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颁发《社会团体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东社社团核字【2015】第114号),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名称核准通过。2016年1月8日,东莞市民政局正式颁发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成为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 [1]的社会团体。

目录

机构简介

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自成立以来,经过十个月的发展,会员企业已发展到一百八十多家,遍布东莞市各镇区。会员企业涉及电子、五金机械、自动化[2]设备、高新科技、印刷、商贸、装饰、安保、金融、餐饮等各行各业。

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将在以刘旭会长为核心的理事会的带领下,本着凝聚乡情、交流学习、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办会宗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繁荣经济为目的,以拓展莞吉两地经济纵横联系、促进会员企业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为主要任务,把吉安商会建设成“资源+服务”的平台,为所有在东莞打拼的吉安籍乡贤们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园。

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东莞市江西吉安商会(Jiangxi Ji’an Dongguan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JXJACOC。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江西省吉安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东莞市投资兴办,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东莞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在莞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构成: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本会会员企业须为江西省吉安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投资兴办,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欢迎其他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并将其作为团体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团体会员入会资格、会费标准及各项会议的表决权并写入章程。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由理事会审核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

(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本会名誉职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会费50000元;

(二)执行会长单位会费30000元;

(三)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20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

(五)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

(六)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每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的除名: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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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