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北京医学会)1922年10月31日,66位胸怀科技强国伟大志向的医师在北京西总布胡同燕寿堂建立了北京医学会的前身----北平医师会,倡导“医界同志,群策群力,共谋医道改良,会务振兴”,在第一任会长陈祀邦先生的带领下,开创了北京地区医学学术交流[1]的先河。
目录
机构简介
95年的风雨洗礼,95年的薪火相传,95年的发展历程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充满了拼搏与奉献,经过历代先哲的不懈努力和全体会员的戮力同心,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北京医学会始终秉承“爱国为民,崇尚学术、弘扬医德、竭诚服务”的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在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科普宣传、期刊发行、承担政府职能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拥有105个专科分会,4万余名会员,积聚着首都大批知名专家、教授和学者,已发展成为北京地区最大的医学学术团体之一。
传承历史,开创未来,北京医学会正处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将凝心聚力,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科技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上,要把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的重要指示,坚持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肩负起时代发展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努力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风雨同舟不辱使命,继往开来再谱新篇!
北京医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 北京医学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 BMA )。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地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会办会方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本会作为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首都各个时期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健康有关任务开展工作。坚持“追求真理、服务国家、勇担重任,勇攀高峰”的办会方向,带领广大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专业精神,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反对学术不端、急功近利的行为。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挥医学专家的学科引领带头作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会管理层会议,听取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活动的意见。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七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医学学术研究、技术交流、医学教育及专业培训考核、技术开发、医学咨询、会诊服务、成果鉴定、新药械推广与应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评定、医疗损害鉴定、编辑专业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五)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单位会员应协助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并为本单位会员参加医学会组织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 ↑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