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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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Sino-American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簡稱農復會,是於1948年10月以推動中華民國農村復興運動為目的而成立的專業機構,1949年8月因國共內戰而遷移到台灣。其工作得到廣泛認可,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通過經濟,社會和技術的協調計劃,促成1950與1960年代台灣農業的發展,奠定了台灣之後幾十年經濟發展的基礎。
除中華民國政府外,美國亦依據《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參與農復會會務。[1]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依約自動失效。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1984年7月,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目錄
台灣時期
農復會遷往台灣後,中華民國方面及美國方面的主要委員分別為蔣夢麟及穆懿爾(Raymond T. Moyer)。在蔣夢麟的領導下,推動了重大的土地改革、農業改良和教育項目。由於農復會由美國提供資金,其薪級表不受政府工資表的約束,因此可以提供比政府官僚機構更高的薪酬,吸引訓練有素和能幹的員工。[2]農復會委員包括康乃爾大學農業學院畢業的沈宗瀚。未來中華民國總統和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在1950年代初期擔任農復會的農業經濟學家。[3]
從1951年到1965年,約有三分之一的美國政府對台援助由農復會指導投入農業,創造了近三分之二的國內淨資本形成。農復會計畫直接促進了農作物和家畜的品種改良,發展灌溉和防洪、土壤改良、農村信貸計畫和合作社、健康計畫和計劃生育。農復會繼續實施在大陸時期制定的戰略,協調這些計畫,而不是每個計畫獨立運行。在土地改革和農業發展計畫的綜合刺激下,台灣農業生產從1952年到1959年以平均每年4%的速度增長,高於3.6%的人口增長率。農復會被廣泛認為是創造台灣農業繁榮的基礎,導致1970年代和1980年代台灣經濟快速增長。1978年9月8日,美國國務院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局表示,有鑑於台灣農業發展逐漸茁壯並足以自立,美方依據《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對農復會事務的參與已成功達成目的,因此宣布於半年後正式終止美方在農復會內的活動。
中國大陸時期
在晏陽初的大力遊說下,美國國會在1948年援華法案中納入了一項條款,為一個獨立機構提供資金,該機構將利用晏陽初在農村復興運動中的經驗。194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依據所簽《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在南京市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管理,其中三名是華人、由中華民國政府任命,兩名是美國人、由美國總統任命。在國共內戰的最後一年,它除了擴大農藝和灌溉計劃外,還實施了減租,保障保有權和合作社的組建方案。據估計,這是1949年以前中國最大的非共產主義土地改革計劃。
歷任主任委員
參考文獻
- ↑ 郭鳳明 (編). 美國國務院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局表示,中華民國經濟力量堅強,農業更可自力發展,美國決終止中美經濟合作協定.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九七八)七至十二月份. 臺北縣新店市: 國史館. 2003-12: 268-269. ISBN 957-01-5088-2.
- ↑ Clough, Ralph. Chapter 12: Taiwan under Nationalist Rule, 1949-1982. (編) MacFaquhar, Roderick; Fairbank, John K. The People's Republic.. Cambridge [Cambridgeshi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837. ISBN 9780521243377.
- ↑ Kagan, Richard C. Taiwan's Statesman: Lee Teng-Hui and Democracy in Asia.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07: 60, 62–63. ISBN 9781591144274.
- ↑ 歷任主任委員(農委會). [2018-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