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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審計局

臨沂市審計局,1984年7月,原臨沂地區審計處成立,為副縣級行政單位。1985年11月,審計處改為審計局,為正縣級行政單位。1994年撤地設市,改稱為臨沂市審計局。臨沂市審計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研究擬定全市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並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定、宏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市直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市屬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對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根據省審計廳的計劃安排監督社會審計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負責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5部門組成的臨沂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九)與各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臨沂市審計局 相關視頻

臨沂審計中心宣傳片
審計局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