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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国教会

丹麦国教会(丹麦语:Den Danske Folkekirke 或 Folkekirken),是丹麦的国教会,并且是丹麦与格陵兰的主要宗教。由于斯堪的纳维亚的宗教改革背景,故丹麦王国与基督新教路德宗(信义宗)拥有极深的渊源;1848年所颁布的宪法就将之订立为国教,享有国家的支持,但未强制所有国民加入。作为宪法上规范的国教其教会组织章程受国家法律管理,由丹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或女王必须是该教会的成员并兼任教会最高领袖,但非行政首长。教会行政主管为丹麦宗教事务部长,而宗教领袖则是由十位来自丹麦本土、一位来自格陵兰的主教组成的主教团。然而虽然丹麦有国家教会,但是其存在并不会限制其他宗教团体的存在,除君王有信仰限制外,国民有宗教自由,政府并不强制国民信仰路德宗。

基督七大圣事俗称教七礼或七圣礼,是7种被赋予特殊神圣意涵的仪式[1],是基督教会一切宗教活动的基础。天主教、东正教等传统基督教派认为圣事仅此7项,《天主教法典》将其定名为:洗礼圣事、坚振圣事、圣体圣事、忏悔圣事、病人傅油圣事、圣秩圣事、婚姻圣事[2],每项圣事还有若干别名。大部分新教宗派则只承认其中的洗礼以及圣体。

目录

简介

丹麦国教会由十一个教区组成,除了十个丹麦本土教区外尚有一个格陵兰教区,2007年7月29日则包括了法罗群岛教区,但随该教区独立成为法罗群岛国教会而除外。十一个教区主教中没有总主教。

每个教区划分为数十个堂区,丹麦路德宗的成员因所居住地区而从属其中一区,并享有堂区举行的洗礼或婚丧的仪式的法定效力(非国教会信众可由所属宗教或公民部门代替)。堂区由堂区议会管理,议会成员则由堂区成员中选出。议会对于聘用堂区牧师有极大影响力。不过在精神层面的从属权都归诸于教区主教

在1868年年时通过的法令,允许国家教会信众自行组织独立堂区。须要有二十个家庭作为最低限额,由这独立堂区的成员独力负担所有经费以及聘用牧师。无法享有政府辅助的神职人员薪水的优待,但能免除教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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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