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和平纪念日
沿革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战后时期首次大规模的社会事件,起因于1947年2月27日台北专卖局的傅学通等六名缉私员在台北市大稻埕天马茶房(法主真君庙对面)前查缉私烟时,殴打向他们求情的卖烟妇女林江迈,林江迈头破血流,在场群众愤慨包围缉私员,缉私员对空鸣枪,却打死另一名无辜的市民,是为缉烟血案。
2月28日,民众集结于行政长官公署请愿,但公署卫兵却无差别射杀请愿民众,造成多人死伤,使得民众更加愤怒,加上长期以来国民党军军纪恶劣、官员贪腐、垄断物资、滥印钞票,掏空民生物资,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民众早已愤恨不平,事件立刻演化成全台的反抗政府事件。行政长官陈仪眼见事态严重,请蒋介石自中国大陆调派军队前来肃清,最后演变为大肆屠杀,使得许多无辜的人死伤严重,许多罹难者是议员、司法官、文官、教授、律师、医师、企业家、艺术家等高级知识份子,从此便加深了台湾本省人和外省人之间的矛盾,以及省籍、族群及文化之间的隔阂。
在戒严时期,二二八事件向来是执政的国民党政府忌讳的话题,白色恐怖的氛围也使得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直到1980年代后期(解严初期),才逐渐有要求政府为二二八事件“平反”及“道歉”的声音出现,并慢慢有提倡“转型正义”的声音。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在1995年2月28日,代表政府首次为二二八事件向受难者家属及全体国人道歉。[1] 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为“和平纪念日”,为国定纪念日,不放假’,4月7日总统公布之。10月5日,中华民国内政部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增订“和平纪念日”但不放假。[2]
1996年,台北市长陈水扁为纪念二二八事件,将台北新公园更名为“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
1997年2月25日,立法院修正《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项,和平纪念日改成放假,同日总统公布,其立法理由是:‘“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公布、实行至今虽已有年馀,然为符合最初立法精神,正视历史中政府曾犯的错误,在族群和解前提下,应于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和平纪念日”改为国定放假日,用以省思、缅怀并共勉为国家之和平而努力。’ 同年2月27日,内政部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和平纪念日”成为国定假日。
2000年6月28日,立法院朝野协商,公务员自2001年1月1日起全面周休二日时,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刘光华提出“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草案,建议取消当时国父诞辰纪念日、行宪纪念日、二二八纪念日放假[3]。但二二八纪念日后来维持放假。
民国95年(2006年)12月8日起《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和平纪念日当天,全国各级政府机关(构)、学校、民间机构、团体都要降半旗,以示追悼。
公众假期
在台湾,和平纪念日当天放假一天,若与周六、日重叠则另外补假,但若与周休假期仅相隔一工作日者,该工作日则调为假期,并择前一星期六补班补课
参考文献
- ↑ 中华民国总统府:李总统登辉先生大事年表
- ↑ 国家图书馆政府公报资讯网: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第 2条、第 3条
- ↑ 黄凯昕. 公务员自明年元旦起全面周休二日. 国立教育广播电台. 2000-06-29 [201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