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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文化,是以中國中原地區為核心跨越新石器時代青銅時代文化,以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翟鎮二里頭村的二里頭遺址而得名。二里頭文化的核心主要在豫州及冀南。二里頭文化的地域範圍包括河南省全境,北直山西省臨汾晉城一線,東南至安徽省阜陽一帶,南抵湖北省北緣隨棗走廊,西達陝西省丹水渭南乃至西安地區。

目錄

發現

文獻中對夏朝的記載雖然豐富,但因年代久遠,在考古學方面一直沒有多少突破,又因始終未能找到同時代的文字記載而被學界質疑。

1959年夏,考古學家徐旭生率領小組開始在河南省中西部、山西省南部一帶開展「夏墟」的調查,同年,在河南登封市唐莊鄉玉村發現了一處遺址,這便是1960年定名為二里頭文化的首處遺址[1]。隨後,又在豫中西、晉南地區發現了偃師二里頭村、鞏義稍柴村、登封告成鎮、汝州臨汝鎮煤山街道、山西運城夏縣東下馮村等多處類型相似的二里頭文化遺址。其中,因河南偃師二里頭村的遺址最為豐富、典型,故得其名。

分期

二里頭文化有以豫西二里頭遺址為代表的二里頭類型,和以晉南東下馮遺址(山西運城夏縣東下馮村)為代表的東下馮類型。此外又有觀點認為汝州臨汝鎮煤山街道的煤山遺址歸屬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特別類型——煤山類型。這些遺址的地點分布均符合文獻中記載夏人活動的區域,其地層年代介於河南龍山文化與商代早期的二里崗文化缺環之間的五百餘年。仰韶、龍山、二里頭、二里崗四個文化在黃河中游區域呈現出文化疊壓的現象。二里頭文化疊壓在商文化之下,龍山、仰韶文化之上。夏朝在文獻中的年代概念便是處於新石器時代末期轉向青銅時代的過渡期。

碳-14放射性定年法,二里頭文化被定於約前2395年至前1625年間。後來二里頭文化被分為四期,時間跨度約為前21世紀~前17世紀。其中一期至二期(前2080年~前1590年)屬新石器時代,而三期至四期(前1590年~前1300年),屬青銅時代或早商(約成湯時期)時期,其中第三期內涵尤其豐富。

第一期的絕對年代測定為前1620±95年(樹輪校正作前2080年—前1690年),以平底夾砂黑陶和泥質黑陶為典型陶器,另有少量灰陶,紋飾以藍紋為主。一期的盆罐物品造型類似河南龍山晚期遺址出土物品。第二期陶器以灰陶為主黑陶為次,細繩紋居多,藍紋減少。三、四期以夾砂灰陶、泥質灰陶為多,罕見黑陶,粗繩紋首次出現,繩紋幾乎全面代替藍紋。其絕對年代測定為前1245±90年(樹輪校正:前1590年—前1300年),與早商相當。一二期與三四期差異顯著。銅器在第二期首次出現,出土四件青銅器,包括三個銅鈴和一個嵌綠松石青銅牌。而第三四期層已出土青銅器百餘件,說明二里頭文化已步入青銅時代[2]。從出土文物的特徵看,一二期近似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煤山遺址類型,三四期更接近早商二里崗文化洛達廟期。

後來的研究將二里頭文化的年代,更正為約公元前1800年~約公元前1500年。

視頻

二里頭文化 相關視頻

國寶檔案之河南二里頭村夏朝遺址
從二里頭出發探索「最早的中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