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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圖書館

伊春市圖書館成立於1963年,建館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重視、支持和領導下,伊春市圖書館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現有館舍面積4000餘平方米。館藏紙質文獻30萬冊,數字資源[1]5TB。伊春市圖書館先後獲得了全國知識工程領導小組授予的全國「讀者喜愛的圖書館」、國家文化部批准的國家「二級圖書館」、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目錄

基本介紹

伊春市圖書館成立於1963年,建館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重視、支持和領導下,伊春市圖書館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現有館舍面積4000餘平方米,工作人員40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人,本科學歷12人。高級職稱[2]7人,中級職稱21人。館藏紙質文獻30萬冊,數字資源5TB,初步形成了紙質資源與數字資源並存,以林業科學、林產品加工業、養殖業、種植業及各學科主要工具書等為重點,以地方文獻為特色,適應本地文獻需求的比較完善的文獻資源建設體系。

館舍建設

伊春市圖書館的現代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各項業務管理及讀者服務工作,均已實現了計算機化,與此同時大量現代化設備,如圖書監測儀、複印機、掃描儀、攝象機、傳真機、投影儀、刻錄機以及各類聲像設備、圖書流動車也已在伊春市圖書館的各項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館內主要業務部門設有:采編部、技術部、業務輔導部、參考諮詢部、第一圖書外借部、第二圖書外借部、報刊閱覽部、少年兒童借閱部、電子閱覽室、讀者研修室等10餘個部門。

伊春市圖書館不斷加大讀者服務工作力度,積極為當地經濟建設提供服務,主動開展科技跟題服務,針對用戶需求,為科研單位、企業、個體業者免費提供諮詢及文獻檢索服務,並主動送文獻資料上門。在陣地服務方面,強化文明服務,不斷完善服務設施及功能,改善服務環境,努力為讀者創造寬鬆、整潔、愉悅的讀書環境,同時為貧困家庭的孩子免費贈送借書證,為老年人免費辦理閱覽證,使越來越多的人走進圖書館,;利用圖書館,把圖書館真正辦成了城市的教室、人民的課堂。

讀者活動

為了充分發揮圖書館各項職能作用,伊春市圖書館長期以來始終堅持廣泛開展各種類型的讀者活動,每年都要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科學知識學習、文化娛樂等內容的「讀書競賽」、「科普講座」、「知識問答」、「書畫展覽」、「影片展映」、「讀書徵文」、「手工製作」等各類讀者活動,使圖書館的社會效益不斷擴大。

為了充分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服務工作,提高圖書館服務效率,擴大服務的覆蓋面,伊春市圖書館積極利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伊春基層中心」豐富的數字資源,通過網絡、移動硬盤、光盤等傳播形式,將各類資源送到農村、企業、機關、學校、部隊、社區等,在不斷滿足廣大群眾文化需求的同時,圖書館的服務效益也在迅速擴大。

企業合作

此外,伊春市圖書館與伊春移動分公司合作開通了「短信諮詢」服務平台、該項業務內容包括:館藏文獻諮詢、一般性知識諮詢、圖書館服務內容諮詢、圖書館規章制度諮詢,辦理借書證諮詢、讀者借書還期諮詢、開館時間諮詢等。另外,利用這個平台,還可以開展新書宣傳推介,館內活動通知、讀者續借圖書、圖書預約、聯繫重點讀者、接收者建議等項業務。由於「短信諮詢」服務具有覆蓋面廣 (不僅於圖書館的正式讀者,社會所有成員都可享受圖書館的諮詢服務),不受距離限制,方便快捷等特點,因此,「短信諮詢」的開通,必將進一步促進圖書館服務功能的擴展,同時隨着圖書館服務外延的擴大,圖書館的讀者群體得到迅速擴充,進而使圖書館的辦館效益得到充分體現。

所獲榮譽

伊春市圖書館先後獲得了全國知識工程領導小組授予的全國「讀者喜愛的圖書館」、國家文化部批准的國家「二級圖書館」、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實用信息

辦理讀者卡須知

一、持本人身份證(軍人證、護照、殘疾證)或戶口,填寫《讀者登記卡》,,即可辦理讀者卡。每人限辦一張,長期有效。

二、辦理有外借功能的讀者卡需要交納押金,初次辦理讀者卡免收工本費,因丟失、損壞、退證等原因需要從新補辦讀者卡時,需繳納工本費5元。

三、辦理讀者卡實行讀者「辦卡自願、退卡自由」的原則。讀者可根據本人的需要,自由選擇辦理任一類型的讀者卡。辦卡後,讀者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辦證處工作時間內隨時到館退卡。

四、為了解讀者隊伍狀況,讀者卡兩年複查一次。期滿兩年未進行複查的讀者卡,將被停止使用。複查後,可重新開通使用。使用期限自複查之日起兩年時間。

五、讀者卡如果丟失,請持本人身份證及時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讀者卡掛失前如被他人使用,出現後果由讀者本人負責。如在掛失後找到原讀者卡,可憑本人身份證到辦證處解除掛失,原讀者卡可繼續使用。

六、讀者卡丟失,讀者也可持本人身份證到辦證處直接補辦新卡。新卡補辦後,原卡自動作廢。

七、 讀者退卡時應還清所借書刊及欠費等,由本人持辦卡時使用的證件原件、複印件(1份),到辦證處退回押金。如代替他人退卡時,須同時持辦卡人和代退人的身份證。(200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的讀者卡,退卡時需持押金收據退還押金。)

八、辦卡讀者請遵守本館的借閱規定,愛護書刊,按期歸還。

入館須知

一、 進入本館外借部、閱覽室等服務部門,須持本館有效讀者卡,讀者也可憑二代身份證(需到辦證處註冊)在各服務部門閱覽。

二、 隨身攜帶的包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和書刊資料不得帶入各服務部門,可放入存包櫃。(圖書館的存包櫃是為方便讀者臨時存放物品用的,無專人管理,存放物品時應注意將錢包或手機等貴重物品取出隨身攜帶,不要放在存包櫃內;讀者當天使用後應當天將物品取出。)

三、 請勿在館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勿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館。

四、 請保持館內安靜,入室前請將手機置於靜音狀態,請勿在室內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

五、 維護館內衛生,請勿在館區內隨地吐痰,亂貼亂畫及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六、 愛護館內設施及一切公共財物。

七、 請自覺遵守圖書館內的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做文明讀者。

借閱須知

一、本館各借閱部門全部實行開架借閱,凡持有本館有效讀者卡的讀者,均可按其使用範圍到各部門借閱書刊及查找資料。借閱部門的書刊可自行取閱,由架上取出的書刊不用時,應放回原位。

二、綜合借閱部、少兒分館的書刊提供外借服務;閱覽部的期刊提供外借服務(當月期刊不外借),報紙限館內閱覽。信息諮詢部的參考工具書、地方文獻、過刊及報紙合訂本等,限館內查閱,不外借。

三、辦理借書時應仔細檢查所借書刊中是否有缺頁、破損、塗劃、污損等情況,如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以分清責任。讀者一次所借書刊的累計價格不能超過讀者卡押金的1.8倍。

四、讀者外借書刊,每次借期30天,外區(局)讀者借期為60天。如果讀者因外出、工作繁忙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館還書,應及時委託他人代還(還書不用借書證),以免超期還書。如超期還書,每天每冊書刊收取違約金0.10元。違約金需要到辦證處交付,也可以交納「預付款」的方式,在各服務部門直接交納。違約金在5元以下的讀者可採取「以後交付」的辦法繼續借閱書刊,違約金累計達到5元或5元以上時再統一到辦證處交付。如不交付,系統將不能借閱書刊。

五、讀者所借書刊在借期內未看完,須在應還日期前及時到館辦理續藉手續。過期書刊不可續借,需要將書刊還回後再辦理借出手續。借出圖書當天不可辦理續藉手續,圖書到期前28天內可辦理續藉手續。

續借次數為三次。讀者憑讀者卡到相應部門辦理續藉手續。每次續借天數從續借之日算起,市內為30天,外區(局)為60天。

六、讀者還書時須將所還書刊交到工作人員手中,並確認其在計算機中完成還書後方可離開;或自行在自助借還機親自操作還回。不可將書刊放在工作檯上便離去,否則造成書刊丟失由讀者本人負責。

七、讀者遺失所借書刊,應及時到館辦理丟失處理手續,以免所借書刊超期。未及時到館辦理丟失手續而造成借書超期,按超期還書有關規定辦理。

八、讀者遺失書刊,按書刊價格的1.5倍賠償;污損書刊,按書刊價格的0.5-1倍賠償。

九、為了維護廣大讀者利益,請不要在書刊資料上塗畫、批註、圈點、撕頁、剪裁、折頁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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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