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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教育局

佳木斯市教育局佳木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承擔推進科教騷市的責任。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擬訂全市基礎教育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組織選定基礎教育市級課程教材。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2]。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六) 指導和統籌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專畢業生就業派遣工作。

(七)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資。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國家和省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指導、規劃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政策。負責特崗教師資格審核工作,組織全市高中和中等職業及中等專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全市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及國際間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市直屬職業學校、中小學招生工作。指導縣(市)區職業學校、中小學招生工作。負責全市招生考試工作中對考生違規違紀的處理和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理。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

(十四)負責教育領域的安全西方工作。負責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動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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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