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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儲弗雷德里克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儲君君主的法定繼承人。根據君主的不同稱謂又稱皇儲、王儲或大公儲。儲君在君主逝世、禪位、遜位後,成為繼任君主。是世襲君主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存的君主制國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繼承人。繼承人的確立基於長子繼承制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國家中,君主對儲君的選擇會享有較大的權力。

確立繼承人有兩種常見的方式,一種是繼承人出生後,經過正式的冊封,獲得繼承權。另一種,通過法律明確繼承順序,繼承人自出生後即獲得繼承權。

目錄

中國

在古代中國,儲君一般是指皇帝冊立的「皇太子」,簡稱「太子」。通常被授與的對象是皇帝之子。類似的皇帝繼承人封號,依受封者與皇帝的關係不同,還有皇太弟、皇太孫、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國漢朝時期之前,諸侯王的正式繼承人亦稱「太子」。漢以後,親王正式繼承人改稱「世子」,外姓王或藩屬國王之子,亦同。

歐洲

歐洲君主國,通常對有繼承權的人士進行排序。排在第一位的繼承人,如果不是君主的長子(女)或長孫,則被視作推定繼承人。推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隨着君主的子嗣誕生下降,失去繼承機會。君主的長子(女)或長孫(孫女),如是第一位繼承人,則被視為正式繼承人(確定繼承人),正式繼承人的稱謂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皇)儲」或「女王(皇)儲」。同時由於王室間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會擁有別國排序較後的王位繼承權。

女性繼承權

古代中國女性是沒有皇位和王位繼承權的。唐中宗時,安樂公主曾請中宗封自己為皇太女[1]

古代歐洲,有些國家中,女性享有次於性繼承權,有些則沒有。目前存在的君主制國家中,女性繼承權分為三情況,平等繼承權、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無繼承權。

1980年,瑞典修改法律,在歐洲第一個確立女性擁有平等的王位繼承權。2011年10月28日英國1701年王位繼承法修訂後,從劍橋公爵夫婦的子女開始,女性將享有和男性平等的繼承權;同時英王不得與天主教徒通婚的禁令也被廢除。

待遇

皇太子的地位僅次於皇帝本人,擁有自己的、類似於朝廷的東宮。東宮的官員配置完全仿照朝廷的制度,還擁有一支類似於皇帝禁軍的私人衛隊「太子諸率」(唐制)[2]

皇太子的妻妾也有正式的封號,如太子妃、良娣、孺人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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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